编辑: 迷音桑 | 2019-10-22 |
3 第2章项目概况.10 第3章工程分析.15 第4章区域与环境现状.26 第5章环境影响分析.31 第6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42 第7章环境风险分析.47 第8章环境建设可行性分析.52 第9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55 第10 章 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57 第11 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62 第12 章 结论与建议.66 II 附件 附件 1:委托书 附件 2:现状环境资料质量保证单 附件 3:营运执照 附件 4:危废协议 附件 5:会议纪要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 3: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附图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 5: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环境现状图
3 第1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现代化、 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以及居民收入水平和对家居条件的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重视家居家装,对于家具家装的要求日益精细,尤其是非标定制家 具的需求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广阔,浏阳市龙伏镇永佳木业厂是一家从事设计和制造家 具的民营企业,工厂秉承对客户的诚信态度、精湛的专业水平和积极的进取精神,拟建 立专业化、定制化的销售模式,以赢取客户群体的良好口碑. 浏阳市龙伏镇永佳木业厂投资建设楼梯及扶手生产项目. 本项目主要生产的楼梯扶 手,并能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创新、量身定做.项目位于浏阳市龙伏镇泮春社区,总 投资
200 万元,总建筑面积为 3500m2 ,主要生产原木楼梯扶手
1200 套.本项目于
2012 年7月投入运营,至今未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境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51 号)及浏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 政发函[2016]9 号),本项目属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应补办相关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第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 保部
2015 年6月1日)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为此,浏 阳市龙伏镇永佳木业厂委托我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 后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依据国家环评 技术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2 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该项目所在地环境本底状况及周围环境特征.通过类 比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对外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评价其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 性,得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提出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对策与建议.在此基础上综 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 工程设计提供支持.
4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 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4月24 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8月28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1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 年4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 年1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53 号;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3 号令,2015 年6月1日实施);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 年2月14 日);
1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013 年9月);
1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
1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2016 年5月28 日) 1.3.2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 1)《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次修正)》,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3 年5月27 日;
2)《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3 年2月1日;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 年);
4)《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湘政函[2003]77 号;
5)《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
107 次常务会议,
2007 年10 月1实施;
5 1.3.3 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1.4 评价标准 本环评执行如下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执行如下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中污染物 SO
2、NO
2、TSP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TVOC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中附录 D 表D.1 相关参考限值. 具体标准值见表 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名称 标准值(mg/m3) 选用标准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0.15
1 小时均值 0.5 NO2 年平均 0.04
24 小时平均 0.08
1 小时均值 0.2 PM10 年平均 0.07
24 小时平均 0.15 CO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均值
10 PM2.5 年平均 0.035
24 小时平均 0.075
6 TSP 年平均 0.2
24 小时平均 0.3
24 小时平均 0.0025 TVOC
8 小时平均 0.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 境》(HJ2.2-2018)中附录 D (2)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最终收纳水体为捞刀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 标准. 表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pH 无量纲 类别 pH CODcr BOD5 NH3-N TP 石油类 Ⅲ类6~9
20 4 1.0 0.2 0.05 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具体标 准值如下: 表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 单位:dB(A) 方位 类别 昼间 夜间 四周厂界
2 类60
50 1.4.2 污染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喷漆 过程中的 VOCs 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5-2017 );
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的二级标准;
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1.4-4. 表1.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摘录) 单位:mg/m3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排气筒 高度 m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 限值 mg/m3 采用标准 颗粒物
120 15 3.5 1.0 (GB16297-1996) 表2中的二级标准 VOCs
50 15 10.0 2.0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1355-2017) 表1.4-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项目标准值 标准7油烟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不外排.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具体如下: 表1.4-6 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标准名称 使用 类别 标准值 评价对象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
2 类 昼间 60dB、夜间 50dB 运营期噪声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修改单标准、 《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1.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确定本项目各专题的评价等级和依据如表 1.5-1 所示,评价范围见表 1.5-2. 表1.5-1 专题评价等级及依据 专题 判据等级 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属2类,厂址周边主要为农田,周边无对噪声有特别 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加在 5dB(A)以下,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 二级 环境空气 根据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取颗粒物及VOCs为预测因子,根据大气导则要 求,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估算 结果(详见表5.1-2),颗粒物及VOCs占标率均小于1%. 三级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量较小,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 后回用于周边林地、菜地及厂区周边绿化浇灌,项目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 水口. 定性 分析 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占用土地、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等,项目总占地 面积为 3500m2, 面积远小于 2km2 且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 因此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三级 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的风险事故主要是水性漆等易燃物质发生火灾事故发生燃爆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6-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地区为环境非敏感 区,按(HJ/T169-2004)表1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规定,确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 工作等级为二级. 二级 地下水 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