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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再生料沥青混凝 土、
15 万吨半刚性混凝土 (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 用)项目 建设单位: 青田县源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 年10 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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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2
三、环境质量状况.21
四、评价适用标准.25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
六、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6
七、 环境影响分析.49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7
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80
十、结论与建议.83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
3、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4、环保设施示意图
5、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图
6、青田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7、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8、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9、红线图 附件:
1、备案文件 青经技备案[2017]107 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青田县东源镇五星工业区六号工业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5、项目审查意见及修改清单
6、证明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产项目
20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再生料沥青混凝土、15 万吨半刚性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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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20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再生料沥青混凝土、15 万吨半刚 性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青田县源立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大立 联系人 罗平 通讯地址 浙江省青田县宝幢街
23 号 邮政编码
323900 传真 / 电话
13615788822 建设地点 青田县东源镇五星工业园区 立项审批部门 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青经技备案[2017]10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C3039) 占地面积 (m2 )
40000 建筑面积 (m2 )
17000 总投资 (万元)
11480 环保投资 (万元)
110 环保投资比例 (%) 0.9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7 年11 月 工程内容和规模 1.1 项目由来 随着丽水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建筑废弃物的迅速增加,目前青田沥青路面 每年产生大量废旧沥青混合料,这些废旧沥青混合料不能被重复利用,既浪费了大量 沥青、砂石自然资源的浪费,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为促进青田县当地的建筑材 料的循环使用,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剔除或粉碎 后成细骨料替代天然骨料来配置混凝土、道路基层材料.为顺应市场需要,响应国家 节能减排政策,青田源立建材有限公司拟在青田县东源镇五星工业园区建设成年产
20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再生料沥青混凝土、15 万吨半刚性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 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以及省、市环保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和要求,该项目的实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产项目
20 万吨沥青混凝土、10 万吨再生料沥青混凝土、15 万吨半刚性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属于环评类别的第十九类(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项目类别为第
57 类别(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受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报请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号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2014 年12 月1日起施 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后
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2017 年10 月1日起施 行);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
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14)《 十二五 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国发(2011)42 号);
(1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 [2012]98 号,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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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7)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2]146 号,2012.9.27);
(18)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197 号) . 1.2.2 地方政策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
321 号令,2014 年3月13 日起施行);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环保厅);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自
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 年12 月19 日起施行);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浙江省人大,2013 年12 月19 日起施行);
(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
341 号令,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2007]34 号,2007 年6月11 日);
(8)《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2007 年7月11 日);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环保厅, 浙 环发[2009]76 号);
(10)《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 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 号);
(11)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 [2014]26 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 [2010]32 号);
(13)《关于印发的通 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2]10 号);
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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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年修订);
(15)《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环函 [2011]247 号, 2011.5.13);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 号,2012.2.20);
(17)《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水利厅、浙 江省环境保护局,2015 年6月);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 号;
(19)《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2016);
(20)《青田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2.3 有关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
(2)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
(3)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