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10-20 |
10000 吨食品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经济开发区宝石城二路
1717 号,项目法人代表秦 燕菊.
项目总投资
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5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1800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1752 平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432 平方米;
原料库
1 座,建 筑面积
600 平方米;
成品库
1 座,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
办公室
1 座,建筑面积
120 平米.项目购置高速粉碎机、螺旋输送机、振动筛等共计
8 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原辅 材料为食品添加剂(硬脂酸甘油酯).项目工艺流程为:40 目食品添加剂(硬脂酸甘油 酯)-粉碎机-螺旋输送机-振动筛-包装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分装
10000 吨食品添 加剂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 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 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5、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投料、粉碎、输送、过筛、包装工序中产 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P3 排放,排放确保满足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项目废包装、除尘器废布袋经统 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 事件和污染危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 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 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 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 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 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