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10-19 |
1 ― 贵环审〔2019〕5 号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金宝源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年产
2500 吨中成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金宝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广西金宝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吨中成药产品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 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802-27-03 -004671).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 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建设规模为年产复方穿心莲片 2.5 亿片、强力枇杷露
54 万升、重感冒灵胶囊 1.44 亿粒、板蓝根颗 ―
2 ― 粒160 吨、穿心莲干膏粉
6000 万片.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新建
1 栋厂房、1 栋提取车间及
2 栋车间,新建
1 条中药生产线,主 要包括切制、粉碎、水提取、醇沉、总混、分装等制作工序, 采用
1 座6t/h 复合流化床生物质锅炉供热,环保工程主要有 UASB 生化处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事故应急池、 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97170.401m2 , 项目总投资10000.92 万元,环保投资约
774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7.7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工业园规划.该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 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 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 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 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35m 高的烟筒排放, SO
2、烟尘、NOX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中表
2 燃煤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车间粉尘均经配 备布袋除尘器,通过
1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 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3 ― 1996)二级标准要求,储罐废气、蒸馏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废气、提取异味气体、干燥浓缩废气满足相应的标准值以无组 织形式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信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废物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1905-2008)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向西江污水 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西江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后排入鲤鱼江.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 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 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 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结论出来之 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药材原料挑选杂质收集后送往锅炉房做 燃料燃烧,药渣作为肥料由农户负责外运至农场施肥,未融蔗 糖渣、药液滤渣回收利用于生产,醇沉滤渣灭活后作为肥料, 由回收公司上门回收,运往农场施肥,锅炉灰渣用作生产复合 肥料的原料,包装废物由收购站回收利用.工艺除尘系统粉尘 ―
4 ― 收集后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 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 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 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 池,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
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试行)(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 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
100 m,在环境防护距离内 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
5 ― 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 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 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建设单位要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 〔2015〕17 号)的有关要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未 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产.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 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 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 地环境保护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 施验收报告;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 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 书》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港北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 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监督检查,港北区环境保护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 ―
6 ― 执行环保 三同时 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 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 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 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 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 年1月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港北区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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