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10-20 |
一、适用企业的条件 本办法适用在本区注册登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 微型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在本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发展规划区域,且 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 ,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符合本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 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且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 ,实际已 开展经营活动的;
(三)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 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并且愿意接受嘉定区 财政局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并将相关财务信息报送区财政局 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选聘 愿意接受嘉定区财政局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企业,应在 市财政局统一公布的中标代理记账机构中选择,并签订代理记账 委托协议,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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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服务的范围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 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 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 本区财政局购买服务的范围.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表格下载 小微企业从嘉定区财政局门户网(www.czj.jiading.gov.cn)下载《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 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附件 1) .
(二)材料上报 小微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向所属财政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
2.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说明;
3.近三个月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纳税申报表;
4.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中标书;
5.申请银行贷款的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三)审核过程 小微企业将申请资料报送到所属财政所(其中属于张江高科 技园区的小微企业先到张江高科技园区盖章再交到所属财政 所) .各所属财政所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提交的 申请表上盖章,并制作汇总表,按月将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材料统一报送至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财政局收到各财政所上
3 报材料后,在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财政购买 代理记账服务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
(四)公示 嘉定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名单在嘉定区财政局 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经公示确定的小微企业,须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双方协议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附件 3) .
(六)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填写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 (附件4)和《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 表》 (附件 5) ,向嘉定区财政局企会科提出费用结算申请,嘉定 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五、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服务期限.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自委托合同签订 月份起,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二)费用标准.按一般纳税人不高于
800 元/月/户,小规 模纳税人不高于
600 元/月/户(不超过招标确定的统一支付标 准) ,具体金额以《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载明的金额 为准.
(三)支付方式.区财政局将按季结算,在10 个工作日内 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至小微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
六、管理和监督
(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可自主选择中标的代理 记账机构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发生注销、迁移至外区、
4 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区财政局企会 科,终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
(三) 对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机构费用,终止代理 记账服务,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对小微企业和 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
七、附则
(一) 本实施办法自
2018 年1月1日起试行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二)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附件 1: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附件 2:贷款意向证明书 附件 3: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附件 4: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 附件 5: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 统计表
5 附件
1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编号(开发区、街镇填写):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年、月) 注册资金(万元) 业务范围 联系人 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网址注册地址及邮编 经营地址及邮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或小规模纳税人 所属税务所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
二、申请单位类别(请选择) 注册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等发展规划区域,且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 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符合本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建设科创中心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且注册 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的小微企业
三、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新注册登记小微企业) 3.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会计报表 5.企业纳税申报表 6.政府采购中标书复印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7.贷款意向证明书(贷款小微企业) 8.其他区财政局认为需要的材料
四、申请承诺 本公司(单位)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知晓《嘉定区财政局为小 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审核流程
6 张江高科技园区受理意见 盖章: 日期: 开发区、街镇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嘉定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日期: 备注: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的认定,是指注册登记(设立)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
24 个月(含24 个月)计算. 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按已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以及经营情况确定. 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请采用双面打印).
7 附件
2 贷款意向证明书 财政局: 经初审,我行(或公司)对 (小微企业) 有贷款意向,但需要其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联系人:
电话: 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公章) 年月日8附件
3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 甲方:(小微企业) 乙方: (代理记账机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 方代理记账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并与乙方所提供的账面数据相校对.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填制 代理记账原始 凭证交接表 等相应交接表.
4、甲方应及时更正和补充乙方退回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乙方:
1、根据甲方经营业务和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 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应对甲方提出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
3、向甲方提供日常业务咨询和财务分析.
4、乙方按规定装订会计资料和移交会计档案.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 式透露相关内容.
6、对甲方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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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从实际会计做账月份起算,一年一签.本次服务期限自 年月起至 年 月止.
四、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甲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每月代理记账费用标准为 元(人民币 整) .乙方按季通过规定流程向嘉定区财政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
五、协议的终止 甲方或乙方发生违反《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情形 的,应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过失、过错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由过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 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当年度首次申报代理记账费用结算时一并递交. 2.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10 附件
4 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报表 嘉定区财政局: 本机构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累计为 户小 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其中新增 户) ,共计代理记账费用 元(详见《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 表》 ) . 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代理记账机构银行账号: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 年月日11 附件
5 嘉定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20 年月-
20 年月代理记账机构(公章): 序号 单位名称(全称) 新增单位(请 标注) 申请表编号 合同编号 代理记账期限起讫 费用标准 (元/月) 费用小计 (元) 所属开发 区、街镇 备注 合计 注:其中一般纳税人 户,金额 元;
小规模纳税人 户,金额 元. 本表由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填写,在次季度
10 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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