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10-22
1 上环审〔2019〕3 号 关于广西华胥水牛产业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华胥水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华胥水牛 产业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 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 的法律法规,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上林县巷贤镇三水村六卢庄、阳山庄、新旺庄沿 线西侧建设广西华胥水牛产业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一期)项目, 主要规划建设两大场区:水牛生态养殖区、有机肥料生厂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 91450.5 平方米,其中种公牛站

15129 平方米,母牛纯 繁场 66471.5 平方米,饲料加工厂

2850 平方米,生物有机肥厂

7000 平方米,以及配套的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项目自建污水处理 系统(处理规模 100m

3 /d) 、隔油池

1 座(容积 3m

3 ) 、事故应急池

1 座(容积不低于 400m

3 ) 、消防蓄水池

1 座(容积 5m

3 ) 、清水池

1 座 (容积不低于

2000 m

3 ) 、灌溉水暂存池

5 个(总容积 200m

3 ) .配套

2 生态水果种植园

100000 平方米.项目水牛存栏量为

2000 头,年产 生物有机肥

80000 吨、水牛饲料

50000 吨、冻精

100 万剂、水牛奶

4000 吨.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3.5 万元,环保 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2.76%.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人口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 相关规定.

二、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中项目的代码为 2018-450125-03-03-012605.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场区执行雨污分流.施工场地内修建沉淀池、集水沟,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降尘.项目各山体开挖区 建设截(排)沟,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根据报告书测算, 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 57.22 立方米/天,自建污 水处理系统采用 UASB 厌氧工艺+A/O 好氧工艺 两级工艺组合,配套50 m

3 水解酸化池、UASB 厌氧反应器污水有效容积

500 m

3 ,+A/O 池容积

500 m

3 . 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自建水塘, 回抽用于场内自有果园和牧草地灌溉,采用管道喷灌方式进行灌溉, 回用尾水输送管线做好防腐,防漏工作,避免灌溉系统二次污染.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巡查整改和设施维护,对于项 目牛舍、堆粪场、污水池、污水管道、有机肥发酵车间、污水处理 系统等易渗漏造成污染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采用硅

3 酸盐水泥混凝土防渗.同时各废水输送管道做好防跑、冒、滴、漏 等防治措施.

(二)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 等的装卸、 运输、 清理过程中采用封闭式容器包装等无尘或低尘措施;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出口路面硬化,设置清洗槽,配备高压 水枪, 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出场, 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牛舍、运动场、堆粪场和污水池以及生物 有机肥生产厂,区与区之间设置绿化带分隔开,减小恶臭等废气的相 互的影响;

此外,在场区与周围村庄之间设置一道约

100 米宽绿色防 护屏障,减少无组织排放恶臭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牛舍配备 排风扇,加强牛舍通风,通过喷洒 EM 微生物除臭菌剂消除、抑制恶 臭.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取暗沟布设,对沉砂集水池、固液分离池、 水解酸化池等相应设备和构筑物采取密闭或加盖措施, 灌溉蓄水池加 盖密闭, 生物有机肥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配设空气净化系统进行 收集处理.项目饲料加工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沼气必须经过脱硫处理后方可使 用,锅炉燃烧沼气废气经 8m 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 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 置剥离表土、弃土和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 筑垃圾集中堆放,四周设置围堰并采取遮雨措施;

产生的生活垃圾 须设置统一收集点,定期将其交由环卫部门做无害化处置. 项目牛粪污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饲料残余物、牛粪污、污水

4 池废渣、粪渣、沼渣、废油脂等经好氧堆肥加工制作有机肥;

病死 牛、废弃胚胎及胎衣等固废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规范》 (农医发〔2017〕25 号)的要求,采用化制法(干化法)进行 无害化处理后,在场内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 及炭疽、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死亡的病死牛尸体,及时向上林县农林 水利局报告,按照其要求运至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采用专业设施进 行焚烧处理,不得采取掩埋或发酵等方式处理. 本项目医疗固废处置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收集处置, 禁止随意丢弃,消毒防疫废物统一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 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需做好隔离、防渗、 防漏等措施,暂存间、盛装容器等应按规范张贴有明显警示标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三联单 制度,注册、使用有关固体废物 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填报、台账记录、存档等工作.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饲料加工粉尘回用于加工生产制作水牛饲 料;

废包装材料、废弃反渗透膜等具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 集中收集后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存放于自建生活垃圾池,垃圾池须做好地面防渗和挡雨措施,定 期将垃圾池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做无害化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设 施工噪声围挡,加强切割、钻孔、开凿等施工作业噪声的管理. 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噪声 设备如饲料搅拌机、清粪设备、水泵等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在5厂区周围场界多种植乔木与灌木复合绿化带,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 传播.

(五)加强厂区地下水污染监控,在污水处理系统地下水下游 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周边环境空气 监测等活动,并按规范对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出现异常状 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 》 (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 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 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第

34 号)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 工作指南(试行) 》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相关要求, 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 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项目应做好各项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及时进行场地内 裸露地表的本土植被绿化,避免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

(八)经测算,本项目设置

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 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不应审批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 以及其它敏感建设项目.

四、你单位须按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办法规定或技术 标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动,申报、办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一)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执行《畜禽养殖业

6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并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旱作标准. ( 二)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营运期,项目恶臭气体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执行《畜禽养殖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 ;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三)项目饲料残余物、牛粪污等固废经生物有机肥厂好氧发 酵制作有机肥,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 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公告;

病死牛、废弃胚胎的处理与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技术规范》 (HJ/T81-2001) 、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 号)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的要求;

项目实验废弃物、医疗废物临时暂存执行《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有关 规定.

(四)施工期,建筑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523-2011) ;

运营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2类区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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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 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 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 并接受监督检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

七、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 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审查批复和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批 复中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上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 年1月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上林县环境监察大队、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1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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