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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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号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责任清单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省水利厅: 根据 《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 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 豫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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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7 3号)印发的行政职权 目录 ( 权力清单)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 河南省水利 厅责任清单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 照执行.
对责任清单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 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 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需要调整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
1 ―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责任清单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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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8月9日―2―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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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年8月9日印发 ―
3 ― 附件河南省水利厅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 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36 号)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审批检 测单位甲级资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 资质. 第九条: 《资质等 级证书》 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 期届满, 需要延续的, 检测单 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 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建设与管理处
5 日5日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 部令第
36 号)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 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建设与管理处
13 日20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 公示评审结果,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颁发 《水 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 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建设与管理处
7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信息公 开. 建设与管理处
10 日10 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 部令第
36 号)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 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设与管理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设与管理处 服务
电话:0371-65571219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71-65958897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1 号0117 室―4―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报 告书审批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第
168 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各 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15 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管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
460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需要取 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 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第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62 号) 第三十三条: 直 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 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需申请取水许可 的,在申请取水许可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 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取水许可申请.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服 务大厅
5 日5日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建设项目水资 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
15 号令) 第九条、 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召开会议 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组织专家 组提出审查意见. 水政水 资源处
13 日20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水行政许可决 定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水政水 资源处
7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 人;
信息公开. 行政服 务大厅
10 日10 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后落实办理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监 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批要 求落实取水、用水、退水方案和节水及监测措 施. 水政水 资源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
电话:0371-6557127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71-65958897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1 号1225 室―5―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附件第
170 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 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 理机构.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 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 〔1995〕457 号)第六条: 任 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 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 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 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 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大厅
5 日5日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 求与技术规范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召开会议 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组织专家 组提出审查意见. 水政水资源处
13 日20 日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印发《水行政许可决 定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水政水资源处
7 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达当事 人;
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大厅
10 日10 日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后落实办理补偿经费有关手续;
监 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补偿工程同步施工;
监 督补偿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补偿方案审批要求落 实工程措施. 水政水资源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
电话:0371-6557127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71-65958897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1 号1225 室―6―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4 水利基建 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 审批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172 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 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暂行规定》(水规计〔1998〕16 号)第六条第三款: 初步设 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 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 申报审批.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 告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