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31 |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 年8月10 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 "公司" )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在天津签署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 产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买卖合同》 ,合同总金额 45,718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庚生 注册资本:89,415 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供热设备安装、煤粉灰综合利用.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延水道
3 号 公司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1 年8月10 日
3、合同标的:2*9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
4、合同总金额:45,718 万元
5、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2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 10%的财务收据, 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做为预付款. (2)到货付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将合同设备运到交 货地点,在买方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 60%作为 到货款. (3)可靠性运行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相应 时限的可靠性运行试运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 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 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 (4)性能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性能验收试 验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 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 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 (5)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没有任何 质量问题, 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 同设备价格的 10%.
6、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45,718 万元,占本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8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1 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
2012 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且对本公司拓展同类市场份额 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