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10-23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相城区黄桥街道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爱华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65461462
电话: 0512-5739607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联支行 账号: 账号:
706650061112010017666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