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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
200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 公章: 二00 五年十月
2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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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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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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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附录
12 4.1 资产负债表
12 4.2 利润表
14 4.3 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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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李其独立董事委托王卫国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 权. 公司
200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崔英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绪森先生、会计机构 负责人韩绪森先生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 指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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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
1、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 山东巨力 股票代码
000880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郭勇马广斌 联系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
69 号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山东省潍坊市长松路
69 号 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电话(0536)8185696 (0536)8185987 传真(0536)8185678 (0536)818567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841,778,237.75 973,912,487.48 -13.57 股东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 220,679,483.44 277,643,622.52 -20.52 每股净资产 0.799 1.006 -20.5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799 1.006 -20.58 项目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9,954,664.83 -135,921,288.86 -149.27 每股收益 -0.054 -0.206 -68.5 净资产收益率(%) -6.74 -25.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6.74 -25.72 / 注:报告期公司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类项目.
5 2.2.3 会计报表 利润表
2005 年9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2004 年1-9 月项目附注五2005 年1-9 月 母公司 合并
一、主营业务收入 866,080.51 759,104,190.70 807,394,592.99 减:主营业务成本 21,770,862.67 695,113,696.56 738,130,246.4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0,623.14
二、主营业务利润 -20,904,782.16 63,990,494.14 69,193,723.39 加:其他业务利润 2,150,296.67 5,041,951.92 4,993,434.07 减:营业费用 4,687,502.17 23,857,686.80 28,259,545.42 管理费用 21,019,391.01 29,480,325.61 35,141,269.34 财务费用 8,345,863.31 8,719,418.59 9,317,219.61
三、营业利润 -52,807,241.98 6,975,015.06 1,469,123.09 加:投资收益 -3,956,747.10 -4,913,601.42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99,713.10 394,192.18 减:营业外支出 200,150.00 4,879.79 15,310.98
四、利润总额 -56,964,139.08 2,156,246.95 1,848,004.29 减:所得税 少数股东损益 -308,242.66
五、净利润 -56,964,139.08 2,156,246.95 2,156,246.95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 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减少)利 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减少)利 润总额
5、债务管理费用损失
6、其他
6 2.2.4 公司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2005.9.30)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
36119 户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持股种类
1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荣宝集合资金信托 3,661,421 A
2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宝集合资金信托 2,268,550 A
3 戴令军 1,813,779 A
4 金建宙 1,098,077 A
5 李中兴 1,059,958 A
6 姜宇946,856 A
7 昆明国际商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921,700 A
8 陆彩和 909,000 A
9 陈卫国 848,200 A
10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3,889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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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仍以农用运输车为主业.报告期内公司 停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 元,主营业务利润
0 元,净利润-14,881,096.19 元. 3.1.1 报告期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说 明)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005 年7-9 月份
2005 年1-6 月份 项目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增减幅度 (+、-) 主营业务利润
0 0 -20,904,782.16 49.68 -100.00 其他业务利润 557,639.42 -3.75% 1,592,657.25 -3.78 -0.79 期间费用 15,438,735.61 -103.75% 20,485,874.90 -48.68 113.13 投资收益
0 0 -2,154,172.62 5.12 -100.00 补贴收入
0 0
0 0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0 0 -200,150.00 0.48 -100.00 说明: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期报告期相比增幅较 大,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停产,仅有费用支出,其他营业外利润相对较少,造成利润 总额出现大幅度亏损所致.
8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期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期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2005 年第三季度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出现大幅度下降,致使与前 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05 年7月9日重大诉讼公告:关于中国交通银行潍坊分行诉讼案件受理基本情 况(详情参见本公司《2005 年半年度报告》2005 年6月30 日后(期后事项))
2、2005 年7月15 日重大诉讼公告: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讼案 件受理基本情况 (详情参见本公司 《2005 年半年度报告》
2005 年6月30 日后 (期后事项) )
3、2005 年8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选举崔英智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根据崔英智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胡金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 胡金胜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同时,董事会同意陈隆祯先生辞去公司财 务总监职务的请求. 本次董事会前原任高管人员未经本次董事会聘任的不再担任原任职务;
会议经审议,不同意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张学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山东海龙 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4、2005 年9月3日重大诉讼公告: (1)公司于
2005 年8月31 日收到临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临民二初字第
480 号民事判决书(我公司与临朐县钢板网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5 年半年度 报告》中重大诉讼事项),该判决书判决如下: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3 日 内付清所欠原告货款 654682.1 元,案件受理费
11557 元由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公司于
2005 年8月24 日收到莱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莱阳民二初字第
229 号开庭传票,因我公司与原告莱阳市泉源化工商行漆雾凝聚剂购销合同纠纷,原告诉 求我公司支付货款 44582.50 元及逾期利息.
9 (3)公司于
2005 年8月26 日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字第
182 号开 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与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9月23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为
2950000 美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进行担保.贷款到期 后,因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还贷,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起诉至潍 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息 154767.84 美元,按 目前汇率(卖出价 8.1218)折人民币共计 1256993.45 元,及付清之日止新发生的利息、 复息和滞纳金,同时诉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公司于
2005 年8月29 日收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字第
188 号 开庭传票.2003 年5月26 日,我公司与原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 约定双方彼此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互保有效期经过双方协商延期至今.2005 年8月,因我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详见本公司《2005 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诉讼事项),交通 银行潍坊分行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从原告帐户划款
90 万元.现原告诉求我公 司立即偿还垫付的银行欠款
90 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
10 万元. (5)我公司于
2005 年8月2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5)一中执 字第
127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因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诉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等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执 行人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山东巨力 (000880)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8000 万股及 红利、 配股, 冻结期限自
2005 年8月10 日至
2006 年8月9日, 同时裁定我公司协助执行. (6)我公司于
2005 年9月2日收到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法发来的拍卖公告:受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2005)年潍执字
154 号民事裁定书,潍坊信义德拍卖有 限公司将对北京盛邦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50 万法人股进行公开拍卖 (相关诉讼 情况参见本公司《2005 年半年度报告》中重大诉讼事项).参考价:1389.7 万元;
拍卖时 间:2005 年9月12 日;
拍卖地点: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创业大厦
19 楼.
5、 公司于
2005 年9月12 日收到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北京盛邦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
2050 万法人股拍卖成交的通知(相关情况参见本公司《2005 年半年 度报告》重大诉讼事项、《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2005-30 号公告),现将该通知内 容公告如下:潍坊信义德拍卖有限公司接受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潍执字的
154 号 委托拍卖的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50 万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