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10-26 |
600486 证券简称: 扬农化工 编号: 临2015-010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董事会决议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 不超过8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2014年末本公司 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062.04万元, 对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 公司没有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嘉公司" ) 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士公司" ) 担保金额: 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 1.5 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的 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对优嘉公司的担保待对其增资后进行.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
9 名 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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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通海 五路 仪征市大连路
3 号(扬州化学工 业园) 法定代表人 吴孝举 周其奎 经营范围 植物保护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
农药原药(麦草畏、 联苯菊酯、 氟啶胺) 、 贲亭酸甲酯、 副产(甲醇、含水醋酸钠、氢溴 酸水溶液、氯化镁、氯化钾、氯 化钠、硫酸、氢氟酸、氯化铵、 2-氯-5-三氟甲基吡啶)制造、加工;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制造、加工、销售;
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列项目经营) 、农药(按农药生 产批准证书和全国工业品生产许 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制造、加工、 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精 细化工产品、 农药及中间体制造、 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2014 年末资产总额 6.89 亿元 21.14 亿元
2014 年末净资产 1.92 亿元 13.54 亿元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0 19.80 亿元
2014 年度净利润 -647.43 万元 2.94 亿元 控股比例 95% 95% 参股股东 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参股 5% 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参股 5%
三、董事会意见 优嘉公司是本公司在如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新的生产基地,2014 年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由于优嘉公司是刚成立的公司,由 本公司担保帮助其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 优士公司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资产质量优良,其部分业务已申请到银 行信用方式,但是为了可能偶然发生的担保业务,本公司仍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 担保. 优嘉公司和优士公司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因此本公司为其担 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 (1)2014 年度,公司对外单位担保发生额为 0,期末余额为 0;
对控股子 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1,062.04 万元,期末余额为 1,062.04 万元,未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期末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9%.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 保事项. (3) 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 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
2015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申请的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 1.5 亿元、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余额合 计不超过
8 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对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的担保 待对其增资后进行. 我们认为: 公司对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公司 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担保发 生额和担保余额在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以内, 担保是合规的;
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我们对此予以认可.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4 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1,062.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9%, 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