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22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 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主体:公司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南通晨光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意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森淼投资有限公 司. 承诺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0 年9月29 日至

2013 年9月28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正常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2)承诺主体:公司股东 China Cra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承诺内容: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可能导致 发行人返还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情形下,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0 年9月29 日至

2013 年9月28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正常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2、公司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2010 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威望实业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江苏 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 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 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 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 投资.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不 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

2010 年5月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威望实业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进一 步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就2010 年3月6日本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在此进一步承诺:若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 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 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所得销售 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正常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二、公司关联方关于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建先生. 承诺内容:2010 年3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 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 前未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 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 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 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

2010 年5月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就2010 年3月6日本人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在此进一步承诺: 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所得 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月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及其子公司出售 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 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 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2)不 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收购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 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 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议案;

3、不会开展南通威信船用 配件有限公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 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2010 年7月13 日,南通威和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建、 施晓越对南通威和的未来业务安排进行了承诺: 润邦股份若成功实现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控制南通威信及南通威和期间,南通威信、南通威和两家公 司除开展现有业务外不再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避免未来与润邦股份业务拓展产生 利益冲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正常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2、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施晓越先生. 承诺内容:2010 年3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 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 前未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 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 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或投资.本人将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措施,保障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 织亦不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经营.

2010 年5月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就2010 年3月6日本人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在此进一步承诺: 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来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或投资,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以违反承诺所得 销售收入的三倍赔偿给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月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免与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及其子公司出售 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司、 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 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2)不 会以任何方式向润邦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收购南通威信船用配件有限公 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科技有限公 司及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或资产的议案;

3、不会开展南通威信船用 配件有限公司、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南通虹波 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虹波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2010 年7月13 日,南通威和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建、 施晓越对南通威和的未来业务安排进行了承诺: 润邦股份若成功实现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控制南通威信及南通威和期间,南通威信、南通威和两家公 司除开展现有业务外不再进入新的业务领域, 避免未来与润邦股份业务拓展产生 利益冲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正常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3、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沙明军先生. 承诺内容:2010 年3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施晓越、沙明军就避 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和/或其他经济组织目 前未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 营的产品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 司和/或经济组织将来不从事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生 产经营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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