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10-23 |
3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拟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将审议本 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 补偿协议》等)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 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2 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交易对方之一王春山预计在交易完成后成 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交易对方中的宁波兴富优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兴富艺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预计在交易完成后其合 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 承担本次交易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交易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 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 求.
四、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并 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合理.因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议沈蓉葛仕福
2019 年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