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省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 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 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 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 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 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 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 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 -

1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省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华联系人 徐辉通讯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柳屯路

69 号 联系电话

13863213339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柳屯路

69 号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G599 其他仓储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0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2 月

一、项目由来 山东省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06 月01 日,经营范围主要为环保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废旧物资回收.法人代表张华,注册资本

300 万元.根据 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投

300 万元建设 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主要进行 废 旧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及转运 业务.拟建项目租赁滕州市永顺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场 地,新建储运厂房面积为

600 O,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暂存、周转 3000t 废旧铅酸蓄 电池的能力. 拟建项目主要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收集和贮存, 不涉及拆解及再生加工等处置工艺. 废铅酸蓄电池在产生点或小型收集点收集包装后, 由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转 -

2 - 移至本项目区暂存, 当项目区废铅酸蓄电池贮存量达到一定规模时, 再由具有危险废物运 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至有废铅酸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铅酸蓄电池属于 HW49 其他废物 中的 900-044-49,废 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类,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 为此, 该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 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详细工程分析和对厂址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勘探、 调查的 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编制了《山东省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年7月29 日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2月28 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1日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 日修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8月31 日修正);

2.国务院文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 见》(安委办[2008]26 号);

-

3 -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 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

(5)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 号修订);

(7)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8)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2]38 号文);

(9)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0)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408 号)及修改;

(12)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国办发 〔2011〕

49 号) . 3.环保部文件 (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3) 《关于实施(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 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 ;

(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

(7)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 号);

(8)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56 号) ;

(9)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公告

2007 年第48 号);

(10)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11)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 [2016]163 号);

4.山东省地方法规和文件 (1)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监管的通知》(鲁环函[2013]162 号);

(2)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 函[2013]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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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鲁环 发[2014]37 号);

(4)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 通知》(鲁环办[2014]10 号);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 年7月);

(6) 《 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 号) (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4 年本)的 通知》(鲁政发[2014]24 号);

(8) 《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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