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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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6日县政府十八届
33 次常务会议
2019 年1月7日县委十七届第
44 次常委会议
2019 年1月8日环县十八届人代会第
4 次会议 环县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办法 环县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 度为目标,以《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收支科 目》和《甘肃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为 准则,以2018 年10 月份人数编制、职工工资为基数,量入为 出,打紧预算,力争足额保工资,正常保运转,基本保民生.
第一部分 保工资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 1.工资津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基数核定. 其中: 县医院、中医院工作性津贴按
170 元/人/月差额核定. 2.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基数核定. 3.绩效工资 按正式在职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基数核定. 4.采暖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
3000 元/人/年、 科级
2250 元/人/年、科员
1750 元/人/年核定. 5.交通补贴 按正式在职人员县级 1.44 万元/人/年、科级
9000 元/人/年、科员
6000 元/人/年核定. 6. 离休费 按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数核定. 7. 抚恤金 按遗属人员补助基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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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缴费 1.养老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20%核定.县 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医疗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6%核定.县医 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生育保险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0.5%核定.县 医院、中医院、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4.工伤保险 切块预算
100 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5.失业保险 切块预算
100 万元,由人社部门上解省市.
三、住房公积金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12%核定. 县医院、 中医院、 妇幼中心、社区卫生院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四、其他工资 1.奖励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 2.1 万元/人/年测算. 2.调整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
9000 元/人/年测算. 3.晋升工资 按正式在职人员
1000 元/人/年测算. 4.劳务报酬 聘用人员按人社局审核意见执行. 第二部分 保运转
一、办公经费 1.办公费 按单位工作性质分类,以实有正式在岗人数核定. (1) 年人均 2.8 万元的单位: 纪委监委、 审计局、 公安局、 -
3 - 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 (2)年人均
1 万元的单位:县直其他部门、群团单位、乡镇、学区及南北关社区(学校办公费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 列支;
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2.福利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2.5%核定.县乡医院、妇幼 计生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3.工会经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2%核定,其中:40%列县总 工会用于全县型职工活动及慰问支出,60%列单位按《基层工 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县乡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在经营 收入中列支. 4.公用取暖费 (1)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
33 元/O核定. 县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院和妇幼中心在经营收入中列支;
县直学校财政补贴
9 元/O后在学费和上级公用经费中列支;
垂 直管理单位不安排取暖费. (2)县直分散供暖单位: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和扬黄局参照 县直集中供暖单位,按实际供暖面积
33 元/O核定. (3)乡镇政府:按正式在职人数
600 元/人/年核定. (4)供暖补贴:按城市居民
2 元/O、城市低保户
100 元/ 人核定.
二、会议接待费 县委办
80 万元,人大办
40 万元,政府办
80 万元,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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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每乡镇
10 万元,接待办
100 万元.全县另外专项预算
400 万元会议费,用于保障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各 类现场会,实行一会一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三、培训费 按正式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 1.5%核定,实行专项预算, 用于保障省、市安排和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培训,实行一事一 议,由单位申请,财政审核后拨付.
四、车辆运行维护费 1.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保留车辆和机关事务 局集中管理车辆,按7万元/车/年核定. 2. 乡镇政府保留车辆,按5万元/车/年核定. 3. 县直部门保留车辆和事业单位车辆,按4万元/车/年核定. 4. 市政管理、 执法执纪车辆分别在管理费和办公费中列支.
五、乡镇职能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为每个乡镇安排
12 项职能经费: 1.人大活动经费:每乡镇
5 万元,代表每人
500 元. 2.政协活动经费:每乡镇
5 万元,委员每人
500 元. 3.预备役经费:每乡镇
1 万元. 4.纪委工作经费:每乡镇
3 万元. 5.妇联工作经费:每乡镇
2 万元. 6.团委工作经费:每乡镇
2 万元. 7.残协工作经费:每乡镇
1 万元. 8.社会救助经费:受助对象每人
10 元. 9.生态环保经费: 以乡镇农业人口为基数, 按照国道沿线乡 -
5 - 镇45 元/人/年、其他乡镇
40 元/人/年测算后县乡 8:2 分担. 10.安全生产经费: 国道沿线乡镇
10 万元, 其他乡镇
8 万元. 11.社会综治经费:每乡镇
5 万元. 12.扫黑除恶经费:每乡镇
3 万元.
六、村级组织运行经费 1.村组干部报酬:(1)村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2.8 万元/ 人/年核定;
(2)组干部根据实有职数,按8400 元/人/年核定. 2.村级运行经费:(1)办公费 4.1 万元/村/年;
(2)村务 监督补助
6000 元/村/年;
(3) 安全生产补助
5000 元/村/年;
(4) 残协活动补助
1000 元/村/年;
(5)妇女工作补助
3600 元/村/ 年. 第三部分 保民生
一、脱贫攻坚:落实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
二、生态环保:保障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配套.
三、民生项目: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经 贸商务、基础设施、农林水牧、还本付息、公共服务等民生配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