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10-27 |
1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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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党建工作.19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19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19
第六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5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八章 监事会
28
第一节 监事.28
第二节 监事会.2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一节 通知.34
第二节 公告.34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2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3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四章 附则.38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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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 发挥中国共产党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党委 )的 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 )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8]第1号批准证书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 于1998 年2月13 日设立. 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3400001300057.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6月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4]9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 于2004 年7月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EFC AN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和县乌江镇 邮政编码:2382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77,827,42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4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秉承 由力而起,由善而达 的为商之道,服务国 家发展战略,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建 设永续发展的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能源产业投资;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关技术出口;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 术进口;
项目投资;
仓储服务;
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和县农药厂及庆祖森、谢平等
263 位自然人,发起人 均以净资产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77,827,42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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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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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