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31
离石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 量改善要求,有效解决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切实做好我区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 蓝天保 卫战 ,依据《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吕梁 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 《汾渭平原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及市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完成

2018 年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 吕梁市区 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5%,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持续好转.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突 出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 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监管 治理能力,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 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 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18 年10 月底前, 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 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 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 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 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 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2.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要根据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进一步完善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

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 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 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 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 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 运行.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 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 改变 脏 乱差 生产环境. 建立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 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明确网 格督察员,落实 散乱污 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 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 网格长 及 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 企业重点是化工、机械加工、塑料、铸造、 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 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和传统小作 坊,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加大现有焦化企 业整合力度,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大幅减少企业数量,按照 山西省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建 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压减焦炭产能

102 万吨,压 减煤炭产能

60 万吨.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淘汰 工作.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8 年12 月底前,焦化企业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 送密闭改造;

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 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 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化 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 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 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 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 建设.大力推广干熄焦技术,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建材、焦化、化 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及再生、水泥砖瓦、耐火材料、 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 烧结机(炉) 、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 (窑) 、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排 查工作.要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 施方案,按照 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 的原则, 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 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自2018 年11 月1日起,未列入管 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 范围,实施停产.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 年10 月1日起,现有火电(燃煤以外) 、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 、水 泥企业及在用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行业根据修订 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 年7月30 日起, 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执行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T 1703-2018)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 热值煤)机组停止运行. 推进重点领域 VOCs 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 策的原则, 推进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 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 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行业全面开展 LDAR 工作.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 理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 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行 业和燃煤锅炉,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 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 治理措施等.各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 深度治理.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再 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载入排 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 年10 月底 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按照

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 任务要求,制定全区的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坚持因地 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 则煤、宜热则热,充分利用达到超低排放的热电联产、燃煤 锅炉集中供热及工业余热和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潜能,加快供 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积极推广太阳能 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 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城中村、城乡结 合部及城市上风向散煤治理;

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要 在优先保障

2017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项 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签订的供气合同以及 实际供气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户数;

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 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要同步 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 动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 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18 年10 月底前,全区完成散煤替代

24176 户.各相 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一线挂帅,一线督战,倒排工 期,确保下达所辖区内清洁供暖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 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城区 要扩大 禁煤区 ,将城市建成区和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纳入 禁煤区 范围;

禁煤区 以外,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GB34170-2017)技术要求,禁止使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 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 民用煤市场.建设散煤供应点,负责对民用散煤的销售,同 时要建立市场监督,煤炭、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 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 营行为;

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实现全覆盖,加大对 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企业处罚力度,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 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要 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旺火.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 年10 月底前,对燃煤锅炉 (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 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建立管理台账.加大燃 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8 年12 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内基本 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 案, 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 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 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热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 炉. 积极推进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推进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 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 天地车 人 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 年12 月底前,在市区主要 道口建设

1 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努力实现遥感监测系统 平台 国家-省-市 三级联网.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机) 型系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 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 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 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要形成生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 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 度, 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 车载诊断系统(OBD) 、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 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 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 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等方式, 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 车、异地车、注册

5 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 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 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 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在 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建设. 1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 年10 月底前,开展打 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 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 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 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 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自2019 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 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 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1.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加快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 铁、多式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大力提升瓦日铁路货运 量,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 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大宗物料运输 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充分 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 离运输量.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等大客户签订运 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 自2019 年1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 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 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 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市区平均降尘 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 降尘量不得高于

12 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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