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0-27

5 ― 附件

2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 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述标准 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

一、《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监 控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沥青烟 矿山 破碎、筛分、转运

10 - - - 车间或 生产设 施排气 筒 氧化 铝厂 熟料烧成窑

10 100

100 - 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炉

10 100

100 原料加工、运输 - - 氧化铝贮运 - - 其他

100 100 电解 铝厂 电解槽烟气净化

10 100 - 3.0 - 氧化铝、氟化盐贮运 - - - 电解质破碎 - - 其他

100 - ―

6 ― 铝用 炭素 厂 阳极焙烧炉

10 100

100 3.0

20 阴极焙烧炉

100 100 -

30 石油焦煅烧炉(窑)

100 100 - 沥青熔化

10 - -

30 生阳极制造 - -

20 阳极组装及残极破碎 - - - 其他

100 100 - 表2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所有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所有

100 3 氮氧化物 (以NO2 计) 所有

100 4 硫酸雾 制酸

20 5 铅及其化合物 熔炼

2 6 汞及其化合物 烧结、熔炼 0.05 表4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

7 ―

三、《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6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全部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全部

100 3 氮氧化物 (以NO2计) 全部

100 4 硫酸雾 全部

40 5 氯化氢 采选,镍、钴冶炼

80 6 氯气 采选,镍、钴冶炼

60 7 氟化物 铜、镍、钴冶炼和制酸 3.0

8 砷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4

9 镍及其化合物 镍、钴冶炼 4.3

10 铅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7

11 汞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012 表6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四、《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8―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7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8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7《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氯气 氯化氢 氮氧化物 矿山 破碎、筛分、转 运等

10 - - -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镁冶 炼 原料制备

10 - - - 煅烧炉

10 100 - -

100 还原炉

10 100 - -

100 精炼

10 100 - -

100 其他

10 100 - -

100 钛冶 炼 原料制备

10 - - - 高钛渣电炉

10 100 - -

100 氯化系统

10 -

60 80 精制系统

10 -

60 80 镁电解槽

10 -

60 80 镁精炼

10 100 - -

100 其他

10 100

60 80 表8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五、《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 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9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 ―

9 ―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9《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及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1 二氧化硫 分解提取

100 车间或生产设 施排气筒

2 硫酸雾 分解提取

35 3 颗粒物 采选

10 分解提取 萃取分组、分离 金属及合金制取 稀土铁硅合金

4 氟化物 分解提取

7 金属及合金制取

5 稀土铁硅合金

5 5 氯气 分解提取

20 萃取分组、分离

20 金属及合金制取

30 6 氯化氢 分解提取

40 萃取分组、分离

50 7 氮氧化物 分解提取(焙烧)

100 萃取分组、分离(焙烧)

8 钍、铀总量 全部 0.1

六、《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10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11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

10 ― 表10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生产 过程 工艺或工序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氮氧 化物 二氧 化硫 颗粒 物 氯化 氢 硫酸 雾 氯气 铅及其 化合物

1 原料预处理 破碎、筛分、混 配料、球磨、制球、 原料输送等 装置及料仓 ― ―

10 ― ― ― 0.5 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 气筒

2 焙烧 焙烧炉/窑100

100 10

80 ―

50 1.0

3 沉淀 沉淀池/罐――――20 ― 0.5

4 熔化(制取V2O5) 熔化炉

100 100

10 80 ―

50 1.0

5 干燥(制取V2O3) 干燥炉窑

100 100

10 ― ― ― 1.0

6 还原(制取V2O3) 还原炉窑

100 100

10 ― ― ― 1.0

7 熟料输送及贮运熟料仓、 卸料点 等――10 ― ― ― 0.5

8 其他 ― ―

10 ― ― ― 0.7 表11 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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