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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
2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 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述标准 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
一、《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监 控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氟化物 沥青烟 矿山 破碎、筛分、转运
10 - - - 车间或 生产设 施排气 筒 氧化 铝厂 熟料烧成窑
10 100
100 - 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炉
10 100
100 原料加工、运输 - - 氧化铝贮运 - - 其他
100 100 电解 铝厂 电解槽烟气净化
10 100 - 3.0 - 氧化铝、氟化盐贮运 - - - 电解质破碎 - - 其他
100 - ―
6 ― 铝用 炭素 厂 阳极焙烧炉
10 100
100 3.0
20 阴极焙烧炉
100 100 -
30 石油焦煅烧炉(窑)
100 100 - 沥青熔化
10 - -
30 生阳极制造 - -
20 阳极组装及残极破碎 - - - 其他
100 100 - 表2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所有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所有
100 3 氮氧化物 (以NO2 计) 所有
100 4 硫酸雾 制酸
20 5 铅及其化合物 熔炼
2 6 汞及其化合物 烧结、熔炼 0.05 表4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
7 ―
三、《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6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全部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全部
100 3 氮氧化物 (以NO2计) 全部
100 4 硫酸雾 全部
40 5 氯化氢 采选,镍、钴冶炼
80 6 氯气 采选,镍、钴冶炼
60 7 氟化物 铜、镍、钴冶炼和制酸 3.0
8 砷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4
9 镍及其化合物 镍、钴冶炼 4.3
10 铅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7
11 汞及其化合物 铜、镍、钴冶炼 0.012 表6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四、《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8―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7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8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7《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氯气 氯化氢 氮氧化物 矿山 破碎、筛分、转 运等
10 - - - 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筒 镁冶 炼 原料制备
10 - - - 煅烧炉
10 100 - -
100 还原炉
10 100 - -
100 精炼
10 100 - -
100 其他
10 100 - -
100 钛冶 炼 原料制备
10 - - - 高钛渣电炉
10 100 - -
100 氯化系统
10 -
60 80 精制系统
10 -
60 80 镁电解槽
10 -
60 80 镁精炼
10 100 - -
100 其他
10 100
60 80 表8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五、《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 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9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 ―
9 ―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表9《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及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1 二氧化硫 分解提取
100 车间或生产设 施排气筒
2 硫酸雾 分解提取
35 3 颗粒物 采选
10 分解提取 萃取分组、分离 金属及合金制取 稀土铁硅合金
4 氟化物 分解提取
7 金属及合金制取
5 稀土铁硅合金
5 5 氯气 分解提取
20 萃取分组、分离
20 金属及合金制取
30 6 氯化氢 分解提取
40 萃取分组、分离
50 7 氮氧化物 分解提取(焙烧)
100 萃取分组、分离(焙烧)
8 钍、铀总量 全部 0.1
六、《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 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10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11 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 ―
10 ― 表10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序号生产 过程 工艺或工序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 置 氮氧 化物 二氧 化硫 颗粒 物 氯化 氢 硫酸 雾 氯气 铅及其 化合物
1 原料预处理 破碎、筛分、混 配料、球磨、制球、 原料输送等 装置及料仓 ― ―
10 ― ― ― 0.5 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 气筒
2 焙烧 焙烧炉/窑100
100 10
80 ―
50 1.0
3 沉淀 沉淀池/罐――――20 ― 0.5
4 熔化(制取V2O5) 熔化炉
100 100
10 80 ―
50 1.0
5 干燥(制取V2O3) 干燥炉窑
100 100
10 ― ― ― 1.0
6 还原(制取V2O3) 还原炉窑
100 100
10 ― ― ― 1.0
7 熟料输送及贮运熟料仓、 卸料点 等――10 ― ― ― 0.5
8 其他 ― ―
10 ― ― ― 0.7 表11 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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