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10-24 |
2019 年 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县、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 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9〕4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我厅制定了《2019 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 划》,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 责任, 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地要加强非洲猪瘟的监测,结合《安徽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以 及国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全国小 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家禽 H7N9 ―
2 ― 流感、新城疫及奶牛结核病防治指导意见等,统筹协调,扎实推 进,全面提升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为 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地在开展采样、送样、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意外伤害和人员 感染,防止串场(户)引起动物疫情传播扩散.开展非洲猪瘟检 测时,检测试剂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要求,未经省兽医主管部门 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 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四、严格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健 全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 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将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全省
2019 年度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6月5日―3―2019 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国家动物疫病监 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9〕47 号)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 反刍兽疫、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工作,同时做好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猪瘟、新城疫、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疯牛病的 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准确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 病等动物疫病病原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科学评估口蹄疫、高致 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的疫苗免疫效果. 根据全省主要动物疫病定点监测 工作方案和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口蹄疫、 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全省规 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皖农牧函 〔2017〕1339 号)要求,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 与评估.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重点对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 感、布鲁氏菌病等病种开展监视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4 ―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 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得科学的监测数 据;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发现并上报 监测信息.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 测分析, 提高数据采集、 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 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 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省级以病原学监测为主,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 病的病原学监测及狂犬病的血清学监测.市、县两级以血清学监 测为主,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 疽、马传贫等疫病监测.具备条件的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应开展 非洲猪瘟等疫病的病原学主动监测.
(三)常规监测与紧急监测相结合.各地根据本辖区动物疫 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工作. 同时,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 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 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 息,开展临床巡查,一旦发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确认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 重大动物疫情,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
二是猪瘟 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 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 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 ―
5 ― 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Z能力.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工作相结合.各地要加大推动种畜禽 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 加强 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
加强对示范场净化 效果的监测,做好创建场净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跟踪动物养 殖、流通、屠宰加工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 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 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 Z能力.发生紧急疫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 学调查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 划,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 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及时完成监测、 检测结果汇总、 分析和上报, 对阳性样品及时送检进行进一步分析鉴定, 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 况. 配合好国家兽医参考或专业实验室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发生突发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工作.
(三)各市和省直管县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结合当 ―
6 ― 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实 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于6月30 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与控制中心. 各市和省直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 织实施,开展相关培训,及时完成监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 上报、病原学样品送检等任务.
(四)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省、市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 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开展临床巡查、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Z 等培训,及时完成监测、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采样送检 等任务.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监测.各市和省直管县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
6 月底和
11 月中旬,完成春秋两季集中监 测病原学样品的送检,在7月中旬和
11 月底完成口蹄疫(非结 构蛋白、O 型、A 型)、禽流感(H5 亚型、H7 亚型)、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血清学检测、 结果汇总、总结和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7 月底和
12 月底完成病原学检测和狂犬病的血清学检测、结果汇总、总结、上报.
(二)做好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监测.承担布鲁氏菌病、马鼻 疽、马传贫、牛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监测任务的县(市、区), ―
7 ― 要按照附件中相应病种监测计划,于11 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由各市汇总分析,以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 处,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承担国家采样与流调任务.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阜阳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承担国家 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禽流感和猪流感监测采样任务;
合肥市、滁州 市、 六安市承担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口蹄疫采样任务;
亳州市、 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承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疯牛 病采样任务.合肥市、池州市、安庆市承担主要禽病专项调查任 务;
合肥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 市、 马鞍山市承担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任务;
凤阳县、 宣州区、 南陵县、义安区、青阳县承担生猪卫生状况、市场链与非洲猪瘟 防控成本调查任务;
滁州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 相关疫情县承担非洲猪瘟专项调查任务;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承 担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
(四)落实监测和流调工作经费.承担春秋两季集中监测任 务及开展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牛结核病、 血吸虫病等疫病监测所需诊断试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 心统一提供,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由各地财政解决.
五、结果上报及处理
(一)各地要通过中国兽医网 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 督云平台 ,每月按时填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省动 ―
8 ― 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 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市和省直管县于
7 月15 日和翌年
1 月15 日前,分 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同时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 心.
(三)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于
2020 年1月15 日前将全年监 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 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四)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农业农村部动物疫病检测任务 的检测机构,按照各地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检测、信息报告等任务.对检测阳性样品,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 样品来源地所在地的兽医主管部门、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同时,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 制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测.
(五)各地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发现病原学阳性 的, 根据病种特点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 Z.集中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场(户),要及时组织进行 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联系人:李雪松;
电话: 0551-
62650644、62669100(传真). 省疫控中心 (监测) 联系人: 何长生;
电话: 0551-
62930645、 ―
9 ― 62930647(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疫控中心 (流调) 联系人: 金晓宇;
电话: 0551-
62930644、 63511382(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