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10-27 |
风险提示内容: ?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 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 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 本次合作不属 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 ? 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
2018 年利润占比为 1.94%,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 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 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 ? 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 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 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能源 ) 于2019 年3月28 日在嘉兴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江化工 )及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空气化工 )共同签署了《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营业期限:2003-12-09 至2053-12-08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30,600.13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回收)(凭有效安 全生产许可证经营)、 乙二醇、 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及化纤抽丝助剂、 油剂、染化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带储存经营:乙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醇 (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的批发,管道运 输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 咨询,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 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三江化工限公司 100%股份.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三江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管建忠先生.
2、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88 号楼
1 楼东翼,2 楼东翼,2 楼西翼 营业期限:1997-11-13 至2047-11-12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空气产品公司服务于中国制造产业,包括电子、炼油石化、玻璃、冶炼、食品、 钢铁、汽车与铁路、水处理和环保等行业,提供各种生产、节能和环保解决方案. 空气产品公司在中国设有亚洲技术研发中心、全球工程能力、全球低温设备制造中 心、全球战略采购中心和全球 IT 应用解决方案中心,以支持公司在中国及亚洲地区 快速发展的需求. 空气产品公司的工业气体业务向工业与医疗行业的客户提供氧、氮、氩、氦、氢 以及医用和特种气体,通过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及整合型供应模式,全方位满足客 户从小用量到大用量的不同需求.公司的大型现场供气向炼油、化学、钢铁及冶金 等客户供应氢气、合成气、一氧化碳、氧气与氮气.在设备和能源业务领域,公司 向工业行业提供液化天然气热交换器、空分厂和碳氢回收与净化设备等. 空气产品公司是世界上领先的商用氢气供应商和液态氢气供应商,以现场制氢, 高压管车,液体氢气罐车以及管道多种供应方式供应市场.空气产品公司于
1993 年开始加氢站业务,具备
20 多年的丰富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目前全球运行超过
250 个加氢站项目,每年加氢次数超过
150 万次,加氢站业务分部在全球
20 多个国 家,包括中国. 股权结构:Air Products &
Chemicals Inc.持有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 100%股权.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空气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江化工限公司 丙方: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 、战略合作模式和内容 甲乙丙三方形成战略性合作关系,具体战略合作内容规定如下: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 氢能项目 ) . 1) 丙方及其关联公司拟在浙江就甲、乙方的尾氢资源,投资氢能和液氢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预计
100 亩.空气产品公司将根据中国大陆的氢能市场的发 展来决定氢气提纯和液氢装置的投资速度. 2) 甲方将利用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 乙方将投资合成气冷箱向丙方 及其关联公司分阶段提供富氢尾气,三方另行在尾气采购协议中约定原料的采购价 格和交易条件.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但对公司长期收益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本框架协议的条款下, 三方将在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开展高层次、 多维度、 多领域的深度合,提高公司氢气产品的附加值,利用长三角城市群燃料电池发展的 契机,推进低碳能源综合利用,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建设的重要战略布局,增强公 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本次合作不属于 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
2018 年利润占比为 1.94%,不会对公 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 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 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署的《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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