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10-28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和节约资金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 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二)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 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 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5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皖能集团 财务公司201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 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 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关联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1 年3月16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皖 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能源集 团财务公司.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亿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1.47 亿元,持有 49%的股份;
能源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 1.53 亿元,持有 51%的股份.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450 号文件批准,于2012 年9月18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340000000056609 (1-1) ) ,
2012 年9月12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场 所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飞飞;
经2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 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 本公司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 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交易类型 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求, 由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贷款业务.
(二)预计金额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定价原则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
除符合前述条件外,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给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最低者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信贷等其它金融服务时, 双方遵循 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同时, 公司作为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 49%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 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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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的贷款利率标准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 不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七届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