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0-28 |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08年1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
197 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4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目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
13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3
(二)主要人员情况.13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7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17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18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18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一)销售机构.29
(二)注册登记机构.4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47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47
六、基金的募集
48
(一)募集的依据.48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48
(三)募集方式.48
(四)募集期限.48
(五)募集对象.48
(六)募集场所.49
(七)募集目标.49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49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1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51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51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3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53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53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53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54
3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54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55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56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57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57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58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59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60 (十三)基金的转换.60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60 (十五)转托管.61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61 (十七)其他情形.61
九、基金的投资
62
(一)投资目标.62
(二)投资范围.62
(三)投资理念.62
(四)投资策略.62
(五)投资限制.64
(六)业绩比较基准.66
(七)风险收益特征.67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68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68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68
十、基金的业绩
73 十
一、基金的财产
74
(一)基金资产总值.74
(二)基金资产净值.74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74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75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一)估值日.76
(二)估值方法.76
(三)估值对象.77
(四)估值程序.78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78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80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确认.80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81
4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2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82
(二)基金净收益.82
(三)收益分配原则.82
(四)收益分配方案.83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83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83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88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承诺.88
(三)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89
(四)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89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92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93 十
七、风险揭示
94
(一)市场风险.94
(二)流动性风险.95
(三)管理风险.95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95
(五)合规性风险.95
(六)其他风险.96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7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97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98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98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1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106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4
(四)争议的处理.117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点和查询办法.117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18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119
(三)基金财产保管.127
5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30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30
(六)争议解决方式.131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31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133
(二)交易资料的寄送.133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134
(四)网上交易服务.134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134
(六)信息定制服务.134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135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6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二十
四、备查文件
139
(一)备查文件目录.139
(二)存放地点.139
(三)查阅方式.139
6
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7
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 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 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
1 次,并于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 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8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5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 关政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