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0-28 |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拟於
6 个月 后(即2016 年4月1日)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公司的股份自
2012 年6月19 日起停牌.该公司於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届满前提交了一 份?牌建议,并得到联交所有条件批准.然而,该建议所涉及的交易并无进行.联交所因 此根断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颉(《上市规则》)第17 项应用指引的 规定,从今天起将该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有最后
6 个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复牌建议需要: (i) 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 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相当价值的资产的 要求;
(ii)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如有);
及(iii) 撤回或撤销该公司的清盘呈请和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若该公司未能提交可行的?牌建议,联交所拟於
6 个月后(即2016 年4月1日)取消该 公司的上市地位.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再另行发出通告.
2015 年10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