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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0 证券简称: 得利斯 公告编号: 2011-02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1 年11 月8日上午 9: 0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的委托贷款, 以补充其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7月23 日,由山东得利斯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股份")与潍坊同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800 万元 设立,其中,得利斯股份出资
720 万元,潍坊同路出资
80 万元.
2005 年7月28 日,得利斯股份与得利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将其持有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 75%的股权转让予得利斯投资有限 公司,同日,得利斯股份与东顺国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西安得利 斯食品有限公司的 15%的股权转让予东顺国际, 同日,潍坊同路与东顺国际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 10%的股权转让予东 顺国际.
2007 年8月30 日,得利斯股份与得利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2330 证券简称: 得利斯 公告编号: 2011-025 协议》,受让得利斯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 75%的股权.
2005 年10 月26 日, 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
2004 年12 月25 日,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与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从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 53,280 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年 360,000 元,租赁期限自
2005 年1月1日至
2024 年12 月31 日.
2010 年4月25 日,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8147 万元. 实收资本
14360 万元,于2011 年10 月10 日实收
3787 万元. 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洪光,注册资本:18147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4360 万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猪胴体分割及肉制品加工销售.{许可证有 效期至
2012 年12 月29 日}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关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 规定)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西安得利斯资产总额为 178,778,975.19 元,负债 16,553,162.19 元,净 资产 162,225,813 元;
营业收入为 76,629,789.49 元;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 5,250,742.48 元. 因外方股东,资金紧张,未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二)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公司计划为西安得利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 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具体以 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相关合同授权董事长郑和平先生签署.
(三)委托贷款主要用途 西安得利斯主要使用委托贷款补充生产经营、市场开拓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
002330 证券简称: 得利斯 公告编号: 2011-025 本次委托贷款, 于2011 年11 月8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为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过去年度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无
二、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 委托贷款的利率,向西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的金 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董事会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判断 西安得利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 法回收委托贷款的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 托贷款的利率, 向西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公司向西安得利斯 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合法合规履行了决策程 序;
西安得利斯生产经营正常, 偿债能力较强, 不存在无法回收委托贷款的风险.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的 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委托贷款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该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提供 委托贷款. 证券代码:
002330 证券简称: 得利斯 公告编号: 2011-025 保荐机构意见: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 和西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 交得利斯食品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
得利斯食品将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 础上确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 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得利斯食品本次向吉林得利斯、西 安得利斯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西安得利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 合法有效;
公司在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委 托贷款利率, 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1 年11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