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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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7) 「凯富能源集团」 及许智明博士 就 《壹周刊》 1285期失实报导的澄清和声明 就 《壹周刊》 1285期於10月23日刊出标题为 「黑势力围剿壹传媒内幕」 的文章,其内 容所涉及 「凯富能源集团」 及其主席许智明博士的严重失实内容 ( 以下简称 「失实文 章」).该「失实文章」 报称范振声先生是「围剿」《壹传媒》 」 的有关人士,并报称范振声先生於上公司「凯富能源集团」(007) 旗下子公司高信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又报称范於上半年年尾「从许智明任主席的凯富能源认讲了一批股份.」 就 《壹 周刊》 未经 查证 而 刊登 误导 公众 的「失实 文章」 , 「 凯富 能源 集团」 特 作出 如下 澄 清和声明: (1) 「 凯富能源集团」 旗下子公司并没有《壹 周刊》 「 失实文章」 所报称范振声先生担任董事的「高信控股有限公司」 . 「 凯富能源集团」 或旗下任何子公司也没有姓名为范振声的人士担任任何职务,「凯富能源集团」主席许智明博士与报称范振声先生的人士素未谋面,许博士至今仍不认识范振声先生. (2) 根公司公告资料,范振声先生只是「凯富能源集团」 旗下「高信证券」 的其中一位客户,「凯富能源集团」 在2013 年11 月21 日公开的配股商业活动中,曾有一位名为范振声先生的客户认购了200万股 「凯富能源集团」 的股份,该股 份仅占上公司 「凯富能源集团」 已发行股份的约0.13%. 除是次公开配售股份之外,「凯富能源集团」 包括许智明主席均与范振声先生没有任何的商业合作和利益关系,而范振声先生其个人行为亦与 「凯富能源集 团」 及许博士无关. C

1 C (3) 《壹周刊》 曾多次以其失实内容的报导,恶意诋e和诽谤「凯富能源集团」 及其主席许智明博士.於2014 年3月27 日,「凯富能源集团」主席许智明博士曾就《壹 周刊》 对其恶意诋e和诽谤的失实报导而通过高等法院向《壹 周刊》 发出了编号为〈HCA531 /

2014 〉 的控告传票,控告并要求《壹周刊》 就其失实报导作出澄清和赔偿经济损失,现正等待法庭排期聆讯.於2014 年10 月23 日 《壹 周刊》 又在其1285 期刊出「失实文章」 , 捏造范振声先生为「凯富能源集团」 旗下子公司「高信控股有限公司」 的董事而组织参与「围剿」 《壹传媒》 . 《壹周刊》 在从未曾向「凯富能源集团」 及许博士采访或求证的情况下,蓄意捏造和散布不实内容,恶意捏造「凯富能源集团」 旗下子公司董事组织参与「围剿」 《壹传媒》 , 这显然是对「凯富能源集团」 及其主席许博士恶意的诽谤和彻头彻尾误导公众的违法行为. 因此,寄望 《壹周 刊》 依照事实而对其失实 报道内容及时地 作出应有的澄清 , 并向「凯富能源集团」及许博士作出道歉,否则,「凯富能源集团」及许博士将依法对《壹周刊》 蓄意的造谣和诽谤而采取相应及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凯富能源集团」 及其主席许智明博士的合法权益. 承董事会命 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许智铭博士G.B.S, J.P. 香港,2014年10月23日於本公布 日期,本公 司之荣誉 主席兼高级 顾问为鸠山 由纪夫博士 ;

董 事会 包括五名执行董事许智铭博士G.B.S., J.P.、尼尔?布什先生、徐世和博士、蓝国庆先生 及蓝国伦先生;

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伟明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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