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10-26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6-03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3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21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 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为引导零售业上市公司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 (以下简称《零 售行业指引》 ) , 明确零售业上市公司关于经营模式、经营业态和门店分布等重要 经营性信息的披露要求.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规定,对报告期内经营情 况进行补充披露. 1.门店分布情况.门店资源是实体零售企业的重要资源,为便于投资者了解 和掌握公司各经营业态的门店分布情况,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四条, 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百货业态的门店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开业时 间、物业权属,以及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

(2)营业收入前

10 家的超市和电器 连锁业态的门店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开业时间、物业权属,以及租赁物业的 租赁期限. 2.门店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年报及定期经营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各经营业态 涉及门店均有调整. 门店的变动反映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格局,为便于投资 者了解相关情况及重要门店变动对公司的影响,请公司根据《零售行业指引》第 四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报告期内新增门店的名称、业态、地址、 建筑面积、开业时间或预计开业时间、取得方式、租赁期限、收购或建造成本;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的名称、业态、地址、建筑面积、停业时间、关闭原因 和关闭损失,并评估对公司业绩及经营的主要影响. 3.主要经营地区的门店经营绩效.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宁夏地区门店的 建筑面积合计 67.85 万平方米, 占全部门店面积的 82%;

同时, 宁夏地区门店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8.92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93%.宁夏地区门店的经营 绩效对你公司至关重要.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请公司根据《零售 行业指引》第五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报告期宁夏地区百货、超市、 电器门店的平均销售增长率;

(2)报告期宁夏地区百货、超市、电器门店平均每 平方米销售额. 4.不同经营模式细分财务数据.目前,公司经营模式包括自营与联营,披露 不同口径的财务数据,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现状.请公司根据《零售 行业指引》第八条,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公司各业态自营模式的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额) ,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

(2)公司各业态 联营模式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额) ,并提供上年同口径可比数据;

(3)自营和联营模式下存货流转、收入和成本核算的差异,以及对公司财务报 表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行业经营风险 5.租金及续租风险.根据年报,公司租赁物业门店建筑面积合计 64.8 万平 方米,占全部经营物业面积的 78%.在行业下行期,租赁门店的刚性租金成本对 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

同时主力门店物业的租赁到期,可能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 内租赁门店的租金总成本;

(2) 剩余租赁期限在

3 年以内的租赁门店的相关情况, 包括该部分门店的经营业态、 占租赁物业总面积的比例、占公司年度内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的比例等, 并说明公司是否就该部分租赁房产采取了续租等其他应对措 施. 6.自营采购存货风险.年报披露,公司对自营采购实行集中管理,报告期末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达 6.8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主要商品类别的货源情 况以及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占比;

(2)公司存货管理政策,同时请公司分业态披 露库存商品存货账面余额;

(3)请结合主要库存商品类别及销售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7.投资性房地产.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因企业合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 1.39 亿元,同时因拆除减少投资性房地产 1.42 亿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企 业合并增加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标的、交易目的及购买的主 要资产;

(2) 公司拆除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主要为上述企业合并增加的投资性房 地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科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将于

2016 年3月10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 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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