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28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环字〔2018〕175号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南山管委会基建办,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按照《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 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 〕17号)工作安排,进一步降低全市锅炉废气排放强度,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 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18年10月底完成,确保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 ;

开展在用锅炉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

持续开展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茶水炉、洗浴炉等燃煤低空 排烟设施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淘汰一起,避免复烧现象;

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在用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 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改造标准

(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标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 造.

(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标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应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浓度限值分别为

10、

35、50毫克/立方米(现有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为100毫克/立方米) .

(三)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7/T 2706-2015)要求,规范建设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计划阶段(文件发布之日至2018年8月底) 各县区环保局(含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南山管委会基建办,下同)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济南市燃气 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结合污染源普查等有关工作, 继续查缺补漏,核对燃气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清单信息,重点核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采样 平台和采样孔建设情况等.对未进行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和无法实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全部列入《济南市锅炉 深度治理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组织各有关锅炉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对采样平 台和采样孔建设不规范的,列入《济南市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4).对已完成改造并能 否稳定达到改造标准要求的单位,请逐家提供改造施工合同(或其他证明已实施改造的证明)和改造后外排污染物监 督性监测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底)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要求,全力督促各有关锅炉单位组织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采样平 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工作,倒排工期、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对因承担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 及炉膛改造等工艺复杂的锅炉,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书面向市环保局报告,经同意后,完成时间可 延长至2019年6月底.

(三)集中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底)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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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完成改造的锅炉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改造效 果.对2019年6月底完成改造的,应于2019年12月底完成监测和验收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氮氧化物的持续改善工作,进一步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组织人员动员辖区内锅炉单位开展深度治理,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开展调度 和督导,督促各锅炉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工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做好 市管单位锅炉深度治理和各县区锅炉单位的抽查抽测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锅炉单位的深度治理 工作,做好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在用锅炉外排污染物无法达到现行标准限值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改造完成后方可运 行;

对无规范监测平台和监测孔的,要督促各锅炉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仍未完成的,应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列 入任务清单的合法建设的锅炉单位,将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对已完成深度治理的锅炉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做好 环保验收和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5).对已完成淘汰的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低空排烟设 施,必须落实炉体移位、管路和风机物理切断,确保不具备复燃条件.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和燃煤低空排烟设施排查 工作,坚持发现一起、淘汰一起,避免复燃和异地转移现象;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四)按期报送进展.请各县区环保局于8月27日前将补充完善的《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环保局.于9月3日前,将《济南市锅炉深度治理计划汇总表》 (附件3)、《济南市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4)和已完成深度治理锅炉的改造证明、监督 性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自9月开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9月7日)将各单位深度治理改造进展情 况报市环保局.

(五)其他方面.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尚未印发,如国 家、省对上述工作有新要求,一并按新要求执行. 联系人:姬广青 刘雪 甄苗 联系

电话:66608638(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 2. 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 3. 济南市锅炉深度治理计划汇总表 4. 济南市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单位汇总表 5. 锅炉深度治理验收档案资料清单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5日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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