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8-01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DB37/ XXXX―201X II 前言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
――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加严了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张战朝、苏志慧、胡欣欣、李玄、许颖、王宝琳、王志峰 DB37/ XXXX―201X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 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 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DB37/T
2537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 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 压力)和品质的 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DB37/ XXXX―201X
2 3.2 现有锅炉 existing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 new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燃煤锅炉 coal fired boiler 使用煤块、碎煤、煤粉、型煤、水煤浆等为燃料的锅炉. 3.5 燃油锅炉 oil fired boiler 使用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等为燃料的锅炉. 3.6 燃气锅炉 gas fired boiler 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为燃料的锅炉. 3.7 其他燃料锅炉 other fuel boiler 除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外,使用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其他燃料的锅炉. 3.8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 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9 氧含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排放控制区划分 4.1.1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由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环保厅备案. 4.1.2 核心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 护的区域. 4.1.3 重点控制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执行重点控制区排放 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 放浓度限值. 4.1.4 一般控制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 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2016 年9月19 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不分控制区执行表
1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DB37/ XXXX―201X
3 4.2.2
2016 年12 月31 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止,不分控制区执行表
1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
3 (烟气黑度除外) 污染物项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其他燃料锅炉 监控位置 颗粒物
20 20
10 20 烟囱排放口 二氧化硫
200 100
50 200 氮氧化物
300 (200) a
250 (200) b
200 (150) b
300 (200) b 汞及其化合物 0.05 - - 0.05 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1.0 a 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潍坊、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十市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 b 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七市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执行该限值. 4.2.3
2016 年9月20 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建设项目,
2017 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建设项目, 以及新建锅炉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4
2019 年1月1日起,现有燃煤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5
2020 年1月1日起,现有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锅炉按所在控制区执行表
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
3 (烟气黑度除外) 大气污染物控制区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监控位置 核心控制区 颗粒物 全部锅炉
5 烟囱排放口 二氧化硫 全部锅炉
35 氮氧化物 全部锅炉
50 汞及其化合物 燃煤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 0.05 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全部锅炉
1 重点控制区 颗粒物 全部锅炉
10 二氧化硫 全部锅炉
50 氮氧化物 全部锅炉
100 汞及其化合物 燃煤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 0.05 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全部锅炉
1 一般控制区 颗粒物 燃煤锅炉及燃气锅炉
10 燃油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
20 二氧化硫 燃煤锅炉及燃气锅炉
50 燃油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
100 氮氧化物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五市所有燃煤锅炉;
上述五市外其他设区市
2016 年9月20 日起通过环评 审批的燃煤锅炉项目
100 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七市该 控制区内的燃气锅炉
150 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锅炉
200 DB37/ XXXX―201X
4 汞及其化合物 燃煤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 0.05 烟气林格曼黑度(级) 全部锅炉
1 4.2.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每个锅炉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且选择的监控 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按各锅炉中最严的排放浓度限值执行.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