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0-28 |
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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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述.1
二、 合同主体.1
三、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2
四、 风险分配.2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3 第1条术语定义.3 1.1 引言.3 1.2 术语定义.3 1.3 其它解释.3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5 第2条特许经营权.5 2.1 特许经营权.5 2.2 特许经营期.5 2.3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5 2.4 与后续工程的衔接.6
第四章 前提条件.6 第3条声明和条件.6 3.1 揭阳市住建局的声明和保证.6 3.2 项目公司的声明.6 3.3 揭阳市住建局的权利和义务.7 3.4 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8
第五章― 第十四章(略)10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I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11 第16 条 不可抗力.11 16.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 16.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11 16.3 时间表的修改.11 16.4 费用.12 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12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12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12 第19 条 违约赔偿.12 19.1 赔偿.12 19.2 减轻损失的措施.13 19.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13 19.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13 第十八章―十九章 (略)13 第二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4 第22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4 22.1 适用法律.14 22.2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 22.3 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14 22.4 诉讼.14 22.5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15 22.6 继续有效.15 第二十一章 合同附件.15 第23 条 合同附件目录.15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III 第二十二章 其他(略)17 第28 条 解释规则.18 28.1 修改.18 28.2 可分割性.18 第29 条 其他条款.18 29.1 通知.18 29.2 不弃权.19 29.3 合同文字.19 29.4 款项的支付.19 29.5 签署和生效.20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1-
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
一、 项目概述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要求,各市须加强垃圾的资源利用,全面推广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 源化利用方式.目前揭阳市垃圾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创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能力. 近年来随着揭阳市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热值逐渐升高, 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化潜力突出,具备发展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条件.另一方面,东径外 草地生活垃圾卫生垃圾填埋场是揭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垃圾处理处置场, 预计到达
2016 年中库容将填满,必须尽快启动垃圾处理设施,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出路,因此本 项目建设是必要和迫切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日益严格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综合 处理与资源利用是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 大型城市已逐步开始将生活垃圾先分选再处理 的模式.垃圾的综合处理资源利用方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结合揭阳市现有填埋场可消 纳垃圾综合处理厂残余废物的有利条件, 揭阳市适宜采用综合处理和资源利用方式新建 生活垃圾处理厂,分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通过机械分选和生物干化的预处 理后,再转化为 RDF 燃料进行能源化利用,这对提高比邻金属生态城的环境质量,提升 揭阳市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揭阳市持续发展均有深刻的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满足了揭阳全市对生活垃圾减量化的要求, 同时也将揭阳市生活 垃圾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至欧洲发达国家的标准,通过良好的运营管理,本 项目也将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广东全省与全国范围内的节能环保与绿色示范项目典范.
二、 合同主体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 中国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 构,本合同由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 揭阳市住建局 ),地址:[ ],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2- 被授权代表:[ ],职务:[ ];
与 本项目社会资本方[ ],注册地点:[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国籍:[ ]. 于2015 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揭阳市签署.
三、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包括引言、定义和解释;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前提条件;
项 目的融资;
项目用地;
项目的建设;
项目的运营;
项目的维护;
股权变更限制;
付费机 制;
履约担保;
政府承诺;
保险;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不可抗力;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 入;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项目的移交;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环境保护;
声明与保证;
通知;
合同可分割;
合同修订等.
四、 风险分配 本合同的目的是在揭阳市住建局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风险, 明确本合同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 本项目的核心风险按以下原则分配: (1) 融资、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风险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2) 政策、法律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
(3) 政治、宏观经济、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3-
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引言 揭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以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揭 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 先原则的基础上,揭阳市住建局于
2015 年月日至
2015 年月日,经过 竞争性磋商,确定由 ,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作为本项目的社会 资本方,与揭阳市住建局签署本 PPP 项目合同,以确认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和揭阳市 住建局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固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与揭阳市住建 局将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条款和条件. 社会资本方将按照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社会资 本方与揭阳市住建局重新签署 PPP 项目合同. 揭阳市住建局作为一方,社会资本方作为另一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1.2 术语定义 1.3 其它解释 在本合同中: (a) 元 指 人民币元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 、 双方 或 各方 应为本合 同的一方、双方或各方;
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4- 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 除非标明(不含) ,所指期间的起始日和终止日均含在该期间内;
(e)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 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 但不限 于 连用;
(f) 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 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g) 所指的 维护 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5-
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揭阳市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下独占的权利: (1) 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
(2) 根据第
5 条规定使用土地;
(3) 接收处理揭阳市住建局自行、指定或委托他人根据附件 1《垃圾供应与结算 合同》向项目公司供应的全部垃圾,并根据附件 1《垃圾供应与结算合同》 的规定获得揭阳市住建局自行、指定或委托他人支付的垃圾处理费;
和(4) 对揭阳市住建局自行、指定或委托他人根据附件 1《垃圾供应与结算合同》 向项目公司供应的垃圾经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 在满足本项目自用电量 的前提下,根据与购电人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发电上网并收取电费. 双方确认,揭阳市住建局拥有其向项目公司供应的垃圾的所有权,并授予项目公司 获得其所有的根据附件
4 对垃圾进行分选出售、再生利用、能源化利用所产生的收益. 2.2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合同进行延长或第
20 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
30 年(含建设期)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3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揭阳市中心城区,含榕城区、揭东区、蓝城区、空港经济区以 及各区管辖的街道和镇的居民生活垃圾, 有余力并经揭阳市住建局批准方可接收外市或 其他合适来源的生活垃圾,但应优先处理揭阳市区的生活垃圾.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6- 2.4 与后续工程的衔接 本项目的处理规模为
1000 吨/日. 项目公司应当为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 利用厂的后续工程预留建设接口及其相应的场地和设施, 并从最大程度地节约利用建设 管理资源和最高效地运营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各阶段工程的角度进 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公司应为后续工程的营运人提供管理及运营维护上的便利和协助,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合同双方和后续营运人协商解决.
第四章 前提条件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揭阳市住建局的声明和保证 揭阳市住建局在此向项目公司声明和保证,在生效日期: (1) 揭阳市住建局已获揭阳市人民政府的全部授权实施和管理本项目,具有 完全的权利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其在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 揭阳市住建局已完成附件 5所列的应在生效日期前完成的项目相关工作. 如果揭阳市住建局在此所作的声明或保证被证实在作出时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存 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或保证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项目的顺利进 行,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 3.2 项目公司的声明 项目公司在此向揭阳市住建局声明和保证,在生效日期: (1) 项目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 揭阳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7- 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