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10-28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发布i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源强核算程序
3 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7 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16 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18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19 9 其他
2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农药制造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
21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 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 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12 月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 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888 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 HJ
991 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2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6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99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HJ 2045―2014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药制造工业 pesticide industry 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 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 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活动.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根据 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可选择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以TOC 表示),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合物 (以NMOC 表示,以碳计).本标准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3.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3 3.4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例如:危险废物焚烧炉启、停机 时烟气处理系统非正常排放,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 率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
4 源强核算程序 4.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 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 4.2 污染源识别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识别应符合 HJ 2.
1、HJ 2.
2、HJ 2.
3、HJ 2.
4、HJ
582 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的要求,并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 4.3 污染物确定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 GB
8978、GB
14554、GB
16297、GB
18484、GB
21523 等国家 及地方排放标准中包括的污染物. 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 可 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其他行业标准、其他国家排放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 善需求,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4.4 核算方法及选取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法 应按优先次序选取,详见表 1,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
4 表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及优先选取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b 废气 有组 织排 放源 原药生产废气 二氧化硫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氯化氢、氟化氢、氰化氢、硫化氢、 氨、硫酸雾、光气、氯气、挥发性 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颗粒物、氮氧化物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制剂加工、包装废 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c 焚烧炉尾气 烟尘、氮氧化物 类比法 实测法 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二口恶 英类 类比法 实测法 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 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 废水处理站有组 织排放废气 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等 类比法 实测法 c 危废暂存间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等 类比法 实测法 无组 织排 放源 工艺无组织 排放废气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氰化氢、 硫化氢、氨、硫酸雾、氯气、挥发 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设备动静密封点 排气 挥发性有机物 1.产污系数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产污系数法 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存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挥发性有机液体 装卸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废水集输、储存、 处理处置过程无 组织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其他无组织 排放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1.物料衡算法 2.产污系数法 3.类比法 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源 颗粒物、氮氧化物 类比法 实测法 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氰化 氢、硫化氢、氨、硫酸雾、氯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废水 各装置、生产设施工艺废水 特征污染物 a 等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 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 总铍、总银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5 续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及优先选取次序 新(改、扩)建工 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污染源 b 废水 地面及设备冲洗水 初期污染雨水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特征污染物 a 等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循环冷却系统等辅助设施排 水、生活污水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氨氮、总氮、动植物油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废水总排放口 特征污染物 a 、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 苯并[a]芘、总铍、总银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 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 1.类比法 2.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噪声 生产装置及设施 噪声级 类比法 实测法 c 固体 废物 生产装置及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物料衡算法 2.类比法 3.产污系数法 1.实测法 2.物料衡算法 危险废物 a 特征污染物及其控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 HJ
582 要求.地方有严格管理要求的,从其要求. b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
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 算. c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 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 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数据核 算源强. 4.4.1 废气 4.4.1.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正常工况下,原药生产废气、制剂加工包装废气源强核算除颗粒物、氮氧化物宜采用类比法和产污 系数法外,其他污染物核算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