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10-28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 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葛岭镇溪南村,建设
1 栋十层酒店及 配套员工宿舍、63 栋四层住宅楼,总用地面积 135363.87 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 185037.81 平方米.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301 号)对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 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 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 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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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振、 消音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12:00-14:30)和 夜间(22:00-次日06:00)进行高噪声作业.
2、科学选择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路线,使用商品混凝 土,不设搅拌站.施工场界应设置围挡,按规范要求设置扬 尘喷淋设施,定期对项目工作面进行洒水压尘;
运输车辆应 加篷盖,物料集中堆放并加盖防尘布等措施.
3、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当地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项目排水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根据生活污水产 生量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化粪池;
餐饮废水经隔油后,与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 厂处理.
5、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中央空调制冷机、 冷却塔等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设;
水泵房、 柴油发电机房、中央空调制冷机采用密闭形式,各设备房内 墙体及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音、消声、减振措施, 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 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后通过专用排烟竖井引至楼 顶高空排放;
燃气锅炉尾气、发电机房废气分别经专用竖井 引至楼顶排放;
地下车库废气经竖向管道集中排放,排气口 应朝向绿化带.
7、项目区涉及到11棵香樟树,属二级保护植物,应严格 按照《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古树 名木的保护.
8、施工期,建筑垃圾定点堆放,由市政渣土管理部门统 -
3 - 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堆放,由环卫部门 统一清运处理.
9、加强区内绿化,绿地率不小于35%.
三、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1、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废气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
2、 运营期, 污水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应标准;
锅 炉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在西侧、北侧执 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 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施 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监理中,各阶 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应记录在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 位应按规定及时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 可正式投入使用. 永泰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10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