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0-28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 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 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龙王混凝土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苍溪县程鑫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戚建华 联系人戚建华 通讯地址 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
3 组 联系电话
13551940829 传真――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
3 组 立项审 批部门 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 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0824-41-03-296404】 FGQB-036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 类别 及代 码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2 亩 绿化 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100 环保 投资 (万元)
15 总投资 比例 15%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 日期
2019 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苍溪县程鑫建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8 年8月,同年公司租用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龙王 镇市场村
3 组的
2 亩土地拟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
1 万立方米的生产规 模,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自用,不外售,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821-41-03-296404】FGQB-0363 号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应对该建设项 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 加工类, 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苍溪县程鑫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大自然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现状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充 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 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 编制了该项目环境 生产用水
2 影响报告表,特此上报,敬请审.本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混凝土生产项目, 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 本项目属于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 【2018-510821-41-03-296404】FGQB-0363 号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及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苍溪县程鑫建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
2018 年8月, 同年公司租用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 市场村
3 组的
2 亩土地拟新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单位与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村民委员会 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约
5 亩,实际项目使用
2 亩,还有
3 亩土地未使用),同时龙 王镇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同意其选址建设的证明文件. 项目占地均为临时用地,占地类型为荒地(当地农户种有少量的苗木),项目租用前作为 旁侧道路改扩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堆场,评价要求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 做到等质等量.同时,项目目前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针对此情况,广元市苍溪县龙王镇国 土所出具了项目正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证明文件,具体见附件.环评要求企业尽快取得临时 用地手续,完善相关手续. 因此,项目在此建设具有规划符合性.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 (1)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旺苍县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
3 组, 根据 《四 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项目建设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态 红线区域,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2)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区域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可知,环境空气质 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油房河,水质监测满足《地3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域标准要求. (3) 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混凝土拌和站项目, 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 水资源、电能资源,本次土地为租用土地,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少量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当地农肥或林肥,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4)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经过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 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规划〔2017〕
407 号),项目所在地苍溪县不涉及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 (试行)的区域(涉及区域为青川县和旺苍县). 综上所述,经过与 三线一单 对照分析,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苍溪县龙王镇市场村
3 组,项目所在地靠近龙王场镇(最近距离约为 250m), 场镇有道路通往项目所在地,项目选址方便原材料与产品等运输.项目周围外环境如下: 东面:东北面纬当地河流油房河,最近距离约 100m,不涉及当地饮用水源(当地饮用水 源为冲天沟水库,具体情况见附图),东北面还有一个水塘,最近距离约为 50m,项目生产 用水从当地水塘取用,当地水塘不涉及当地饮用水源,服务功能为当地农罐;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