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0-30 |
1000 吨淀粉浆糊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劳可文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 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 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 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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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淀粉浆糊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劳可文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425-24-03-005952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419 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 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齐河县劳可文具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租赁闲置厂房进行 生产,建设年产1000吨淀粉浆糊项目,项目总投资30万元,职工定员3人,年生产300天, 每天一班,8小时工作时间,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淀粉浆糊1000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的规定,该项目属于
31 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全部 项目类别,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齐河县劳可文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 托书见附件 1).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 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 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规定的 限制类 , 淘汰类 及 鼓励类 ,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9-371425-24-03-00595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
150 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性分析见下. 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齐河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有三处, 分别为德州市齐河县林场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1-13)、德州市齐河县西 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本项目距离三处生态保护红线 区较远,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表1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保护红线 区名称 代码 所在行政区域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生态功能 市县(市、 区)
1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 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德州市齐河县 东北至戴 寺村,西南至 潘庄村. 30.5 水源涵养、 防风 固沙包含齐河 黄河水乡国家 湿地公园、 齐河 县饮用水源地
2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 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德州市齐河县 东至荣庄 村,西至段庄 村,南至油房 村西,北至西 桥村. 28.04 防风固沙、 土壤 保持
3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 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德州市齐河县 区块 1:齐 河县表白寺镇 孙耿小学西北 侧;
区块 2:东 北至许家,西 至蔡王庄,南 至大漠刘. 5.39 防风固沙、 土壤 保持
3 该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5. B.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 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不大. C.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电和气.用水、用电和用气量均能满足 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D.负面清单 ①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 字〔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 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 〔2017〕34 号)的符合性见表 2. 表2项目建设与〔2017〕34 号符合性一览表 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容 项目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 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 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三、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 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 予审批. 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