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22-10-29 |
根据土壤环境管理办公 室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中牟县康平路与泰和路交叉口西
150 米,郑 州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内. 公司租用郑州奥尼斯帝包装印务有限 公司
5 号厂房
2 层及
3 层,建设年产 5000t 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内容按功能分区布置,可分为办公区、原料区、生产区、成 品区等.生产工艺包括废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甩干、挤出、 冷却、切粒、包装、成品.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原则 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 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 ,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 《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 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 生的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 噪声等污染, 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通过
1 套袋式 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 求;
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经过通风管道进入一套 RCO 催化氧化设备 进行处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 放浓度 80mg/m
3 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清洗水 池作为原料清洗水使用,不外排;
清洗废水在厂区内采取 接触 氧化+絮凝沉淀+消毒 工艺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 网排入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噪声设备经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厂区四周边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拣杂质、沉淀池沉淀物、废滤网及滤渣、 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
职工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催化剂、废机油等经厂区危废间暂 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要求.
5、防护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 100m, 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分 配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252) .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中牟县环保局负责,郑州 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督察巡查.
七、 本批复有效期为
5 年, 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 其 《报 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 年4月12 日 主办:局审批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4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