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22-10-29 |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 年8月28 日、2017 年9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的议 案》,公司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在广西来宾市投资建设生物质直燃热电项 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立项申报等) .
详见公司在 《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于
2017 年8月29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17-072)和2017 年9月14 日披露的《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78). 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来宾-富乔生物 质直燃热电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协议》,为对来宾市农林废弃物进行"有序化、资 源化"综合利用,促进来宾市农业发展的"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转型,甲乙 双方同意由乙方投资、建设和运营来宾市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项目投资额约为 人民币
7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河西街道河南工业园凤翔路
48 号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6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10 月15 日 营业期限:2037 年10 月15 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 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 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 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政府部门下属机构, 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来宾-富乔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协议》(下称"本 协议") 甲方: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项目概述 1.1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约
7 亿元人民币,采用先进的生物质处理 发电技术,建设
2 台130t/h 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2*30MW 汽轮发电供热机 组及附属配套设备(具体处理工艺、规模及投资金额以立项批复文件为准),配 套建设生物质燃料智能收储网络平台项目,设计处理生物质能力约
50 万吨/年, 年供热能力约为
240 万平方米. 1.2 项目选址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迁江华侨工业园,项目建设用地总需约
240 亩.
2、项目供地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乙方按规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在乙方经营期限内在本辖区范围内不再规划建设以生物质为原料 的其他项目.如当地资源充足,乙方应论证实施扩建生物质直燃热电厂. 3.1.2 甲方负责将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达到"四通一平",即通路、水(生活)、 电、网络、土地平整以及排污管道建设,所有接口设置在项目征地红线一米内, 并负责公用设施及厂区外道路的路况维护. 3.1.3 甲方负责协调路政、交通、公安、环卫等部门,为乙方秸秆等货物运 输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以保证乙方原料充足、及时供应. 3.2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拥有本项目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 权及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等权力;
乙方独立经营核算,保障本项目连 续、可靠、安全、环保的运营,自行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维修的一切费用 和风险. 3.2.2 乙方保证所采用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按照项目立 项批复进行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项目竣工时达到验收标准;
运营时按照 国际规定和环评的相关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
乙方生 产期间废气、废渣、废水的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如国家排放标准调整,乙 方须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保证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来宾市投资运营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 符合公司"供应链管理+环保新 能源"双主业发展战略以及年初制定的通过内生增长和并购等方式积极将环保新 能源业务做大做强的经营方针, 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公司管理运营环保新能源相关 业务实力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的成功落地,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与各地方政府等合 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展环保新能源业务布局和业务规模,发展循环经济示范 产业园、静脉产业园,打造一体化环保新能源产业,提升公司业务整体竞争力, 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若本项目成功实施, 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实施本协议约定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投资额按照实际投资决算为准. 本项目尚需履行立项审批、环评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事项以 获得的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来宾-富乔生物质直燃热电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