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22-10-31 |
1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 年12 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2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8 年06 月1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II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发售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 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0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 、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基金的投资.50
十、基金的业绩.66 十
一、基金的财产.67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8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十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77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1 十
七、风险揭示.88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 十
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4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10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5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7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9 二十
四、备查文件.130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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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泰 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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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颐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 或有 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