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22-10-28 |
2018 年12 月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1933 号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青集团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管理层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青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青集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长青集团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青集团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作为长青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其他 申报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陆友毅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雪砚 中国・ 上海
2019 年3月11 日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董事 会对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 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 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 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68,000股新股.本次实 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1,768,000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999,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64,435.67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众会字(2016)第2637号) 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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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该笔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 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 支行
721164542471 538,015,921.25 -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小榄支行
760900229110238 - - 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小榄支行
760900293310802 - - 已销户 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 支行
663964540299 - - 已销户 合计 538,015,921.2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该次未扣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3,015,930.16 元.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该笔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 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
396020100100103250 199,664,435.67 - 已销户 合计 199,664,435.67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已扣除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 9,335,244.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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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该笔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80.4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3,500.00
2014 年: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8%
2015 年: 47,379.76
2016 年: 4,846.88
2017 年: 1,273.3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 目完工程 度 序号 承诺投资 项目 实际投资 项目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的差额
1 荣成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 项目 荣成环保垃 圾焚烧发电 项目 17,500.00 13,819.60 13,819.60 17,500.00 13,819.60 13,819.60 - 100.00%
2 鱼台环保生 物质发电工 程项目 鱼台环保生 物质发电工 程项目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 100.00%
3 骏伟金属补 充流动资金 骏伟金属补 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 100.00%
4 - 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 3,680.40 3,680.40 - 3,680.40 3,680.40 - 100.00% 合计 53,500.00 53,500.00 53,500.00 53,500.00 53,500.00 53,500.00 - - 注:
1、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的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54.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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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966.4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966.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966.4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6 年: 19,966.4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 项目完 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 项目 实际投资 项目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的差额
1 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0.00 100.00% 合计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19,966.44 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额度
2016 年1月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 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3,699.06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比例为 6.88%.公司于
2016 年1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3,699.06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调整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原因: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进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更有效的回报股东,公司转 让荣成长青所有股权,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披露情况: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上述议案的公告披露在公司指定的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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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况.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止对外转让前,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为 13,819.60 万元,投资项目完工程度 100%,该项目自投入运营至对外转让前实现效益 420.31 万元.
2、2015 年4月1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威海锴泽投资有限公司与王炳阳签署了《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公司 将持有的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的注册资本即
880 万元的出资转让给威海锴泽投 资有限公司, 按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2月28 日止总投入 2.75 亿元人民 币为基础计算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款为 2,200 万元.2015 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暨转让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股权的议案》 ;
2015 年4月24 日, 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暨转让 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8%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截止
2015 年7月,威海锴 泽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支付本次转让款 2,200 万元.
3、2016 年1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集团,下同)、荣 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荣成长青,下同)、王炳阳以及王炳阳的关联方王锴硕 (王炳阳的儿子)与威海昊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威海昊阳,下同)于签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