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22-10-29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进行追 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 财会[2017]7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 ( 财会[2017]8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 财会[2017]9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财会 [2017]14 号) ( 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 年6月15 日, 财政部颁布了 《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财会 [2018]15 号) ( 以下简称 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 (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 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9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已经
2019 年4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 四分类 改为 三分类 .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 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 已发生损失法 修改为 预期损失 法 ;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 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 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 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 应收票据 及 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至新增的 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项目;
2、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收款 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 项目归并至 固定资产 项目;
4、 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 在建工程 项目;
5、 应付票据 及 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至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项目;
6、 应付利息 及 应付股利 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付款 项目;
7、 专项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的 研发费用 项目,将原计入 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在 研发费用 项目下列示;
9、在 财务费用 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 和 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一)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 衔接规定, 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 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 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 二)[2018]15 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权权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 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7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东方环宇 )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 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一)投资实施主体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 二)投资理财范围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以上投资 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 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 自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上风险可控. 针 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