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22-10-30
( 上接B79版)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附注3所述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 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1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止. 其中,清算开始 日资产负债表金额为清算开始日日初数据.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 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 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 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 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 金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损失) 清算收益(损失)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及其他收入;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 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 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 《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 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 再缴纳印花税. 6.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7.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起始日直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8.备查文件目录 ( 1) 《 审计报告》 (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0日1.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033号文核准,于2015年8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广 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 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 由于该日为非交易 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 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 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9月4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 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 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14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21,369,618.5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联接A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ETF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458 002976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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