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22-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目录主编刘建明 副主编 李训喜 王治邓淑珍(常务) 编辑部主任 李海军 编辑部副主任 倪鹏张智吾 编辑张范林建军 刘忠恒 张瑜洪 轩玮杨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主办 2015年第4期(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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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编辑、出版 水利部公报编辑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

100053 联系电话 (010)63202650 (010)63205274 京内资准字 0709-L0086号 印刷 北京瑞斯通印务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杨桦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大力加强水利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关于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条件的通知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投资项目水利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用好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支持水利建设 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 求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次考核抽查结果 的通报 水利部关于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黄河水量调度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补充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布第十五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5年第59,61~63,65~68,73号) _

1 _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 (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 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我部制定了《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15年9月29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5〕377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 〔2014〕21号)精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 用评价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保障水利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水利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 用评价.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 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 准、程序和方法,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状 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的活动. 第三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 府主导、统一评价、自愿参与、社会监督的原 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 评价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负责评价有关市场主体的 市场行为并提供对市场主体的奖惩记录. 第五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 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 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法人和有关单位应在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 质管理、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中,积极应 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级水行政主 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_

2 _ 用办法或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信用评价结 果应用的条款.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明确 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并向社 会公布. 第七条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市场主体的综 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市场行为和信 用记录.不同评价类型,其评价指标及权重分 别设置. 第八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BB和CCC三等五级,各信用 等级对应的评价指标得分X分别为: AAA级:90分≤X≤100分,信用很好;

AA级: 80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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