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22-10-29 |
2012 年1月31 日,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1月21 日印发并抄送本公司的《关于核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 司公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2]99 号) .该批复对公告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 议,并核准豁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 ) 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合计持有本公司 66,566,892 股股份,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32.9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前,上述股份持有 人变更事宜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259 号)批复,详见本公司
2011 年4月15 日公告. 本次股权变更系补办股权过户手续, 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 本没有影响,也不影响大连市国资委的实际控制地位.变更的主要目 的为了理顺股权关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股权变更完成后,热电集 团将持有本公司 66,566,89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1%)股份, 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有关规定, 公司将会同热电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届时公 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1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