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22-10-30 |
2 万平方米板 式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迪米家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 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 医院、 保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目录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4 环境质量状况.21 评价适用标准.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1 环境影响分析.33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3 结论与建议.45 附件: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备案证明;
附件
3 营业执照;
附件
4 租赁协议 附件
5 建设证明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3 项目敏感目标保护图;
附图
4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
5 生态红线保护图;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迪米家具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迪米家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戴伟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与兴化路交汇处南
200 米路西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53500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与兴化路交汇处南
200 米路西 立项审批单位 德州市齐河县发展 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及 项目代码 2018-37142521-03-044946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0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8 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1、项目由来 齐河县迪米家具有限公司选址于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与兴化路交汇处南
200 米路西建 设 年产
2 万平方米板式家具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 》中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属于
十、家具制造业
27 家具制造 , 项目不属于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 范畴,属于 其他 范畴,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齐河县迪米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勘察,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 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采用的设备不 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对该项目的 工艺和设备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 (
3 ) 拟 建项 目已 由德 州市齐河县 发展 和改 革局进行备 案登 记( 登 记备 案号 : 2018-37142521-03-044946,详见附件 2). 综上,该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可知, 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 见下表. 表1齐河县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齐河县生态保护 红线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 水土持功 能区生态红线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功 能区生红线 毛庄村南侧, 西房庄、 高房村、 何庙村西侧, 芦庄村北侧,宰庄村、小李村、后颜村东侧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 水土保持功 能区生态红线 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拟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与兴化路交汇处南
200 米路西,根据《山东省 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5) .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 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项目所 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 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拟建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华店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调节,拟建项 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拟建项目位于山 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世拓大街与兴化路交汇处南
200 米路西,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 土地利用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电、水等资源利用符合当地要求,拟建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 要求.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 [2017]3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德政字[2017]34 相关规定 项目情况 是否属 于负面 清单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 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 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 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无废水外排;
所在位置不属 于自然保护区、 风 景名胜区、 生 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 区等. 不属于
2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 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 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 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
9 类项目之一. 不属于
3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4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 项目.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不属于
5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6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 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 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 不属于
7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 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 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不属于
8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9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 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10 再生铅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11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木炭项目. 不属于
12 石棉制品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13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光气及光气化产 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14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处置项 目. 不属于
15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 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 项目. 拟建项目不排放高盐废水、高浓 度有机废水;
不排放恶臭气体;
高浓度有机废气有效处理后有组 织排放. 不属于
16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 放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铅、汞、铬、砷、 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17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 项目. 拟建项目不属于生产危险化学品 的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于
18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 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的项目. 拟建项目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 放. 不属于
19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拟建项目属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属于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 ,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 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2017〕121 号《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表 3项目建设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情况一览表 分类 文件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加 大产业结 构调整力 度. 1.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 涉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 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 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项目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 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 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 得建设.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 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 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位于齐河县华店镇, 属于工业区,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了废气收集,安装了 高效治理设施.
(二)加 快实施工 业源 VOCs 污 染防治.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 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 洗、光刻、喷胶、涂装等工序 VOCs 排放控制;
制鞋行业应重 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 等工序 VOCs 排放治理;
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 热定型、涂层等工序 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