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22-10-30 |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34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 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股票(由新股申购所得,不在二级市场买入) 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2018年9月6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8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募集.11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20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121
九、基金的投资.133
十、基金的业绩.142 十
一、基金的财产.149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151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56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58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61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162 十
七、风险揭示.168 十
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73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75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92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212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215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217 二十
四、备查文件.218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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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 《基金合同》 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 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