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22-10-30 |
08 西城投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公告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 基点,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
38%.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3 年12 月2日至
2013 年12 月6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3 年12 月16 日. 根据《2008年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08 年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6.38%,在债券存续期 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 调票面利率
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6.3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 年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08 西城投(深交所) 、08 西宁城投债(银行间) .
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1045.
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码:088068.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6.38%,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 面利率
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38% 加上上调基点.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9 年1月21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16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 付息日:
2009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2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09 年至
2013 年每年的
12 月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6月发布 的《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3]809 号)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
14、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 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于
2013 年6月发布的《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13]809 号),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 AA 上调为 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08 年12 月16 日至
2013 年12 月15 日)票面年利率为 6.3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 期债券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至 7.38%, 在本期债券后
2 年固定不变(2013 年12 月16 日至
2015 年12 月15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3 年12 月02 日至
2013 年12 月06 日.
2、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3 年12 月16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 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3 年12月16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2 年12月16日至2013 年12月15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38%.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 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号) 规定, 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 、 《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3 年12月30 日前 (含当日) 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发行人联系地址 (见下文) , 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发行人.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永萍
电话: 0971-6159221 传真: 0971-6159267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涛、瞿珊
电话:0755-
22621508、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附表:
08 西城投 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 项目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 名称 在中国境内 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 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 数(张) 债券利息 (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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