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22-11-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4月1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项目应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本报告表(公示本)较原报告表减 少了以下内容:环境现状监测. 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本公示本为准.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项目 建设单位 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道斌 联系人 刘道斌 通讯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黄家镇黄土桥 联系电话

15881332777 传真 / 邮政编码

642153 建设地点 内江市隆昌市黄家镇酒谷村八组 立项审批部门 隆昌市发展 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9-511028-30-03-333019] FGQB-0016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 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331.9 绿化面积(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800 环保投资 (万元) 72.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0%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近年来,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市场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市场对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拟租用位于内江市 隆昌市黄家镇黄土桥的隆昌川东龙纸业有限公司废料堆场新建标准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5°7'

40.37 ,北纬:29°23'

32.40 .项目拟新建 HZS270 型商品 混凝土生产线

1 条,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

55 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修订)第十九类 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砼结构构件制造、混凝土加工 可知:全部 砼结构构件制造、 混凝土加工 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混凝土加工项目,因此,本项目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

2 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环评技术导 则 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隆昌富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上报审批.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 项目属于允许类.

2019 年2月25 日,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028-30-03-333019]FGQB-0016 号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1) .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与隆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的通知》 (隆商混整治办发[2019]01 号,见 附件 2)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的 通知》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应按照 合理布 局、优化产能、适应市场、规模发展 的原则合理布点设立.隆昌市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编制全市散装水泥 发展应用专项规划,以满足城乡对预拌 混凝土的需求与供应.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项目产品主要 供应隆昌市及黄家镇片区,符合适应市场原 则. 目前, 隆昌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项规划 尚在编制中, 本项目属其中拟规划设置的混凝 土生产站点, 项目建设可满足隆昌市及黄家镇 片区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 符合

2 初审:建站前,由隆昌市住建局进行初 审, 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企业应提供: (1)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环保部门环 评批复;

(3)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手续审 批手续(租赁土地须提供相应土地证 明) ;

(4)规划部门审批手续(或审核 意见) ;

(5)安监部门参与审查的安全 评价报告等. (

1 )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028-30-03-333019]FGQB-0016 号对 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项目环评批复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站点资 质初审的前置要件, 项目履行环保相关手续后 可满足资质初审要求. 环评要求项目必须在通 过隆昌市住建局资质初审后方能开工建设;

(3)项目系租用隆昌川东龙纸业有限公司已 征工业用地(废料堆场)进行建设,土地租赁 符合

3 协议见附件 5;

(4)隆昌市黄家镇人民政府和黄家国土资源 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 农田, 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不在黄家 镇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5)项目安评相关手续与环评同步开展,按 安监部门要求进行完善可满足资质初审要求.

3 复查:隆昌市住建局初审后,报内江市 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上述资料和现场硬 件条件进行复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应当根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 管理规程》 (JGJ/T328-2014)的规定建 设.所有料场应实施封闭,并设置喷淋 降尘装置;

搅拌楼要整体封闭,上料、 配料、输送廊道、搅拌等生产过程实行 封闭运行,安装集尘除尘器设施,实现 低噪音生产;

生产场地应使用混凝土硬 化,设置连环贯通的排水沟槽,污水、 废水、凝胶材料、降水全部流入沉淀池 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 放;

运输车辆采取防身措施,进出场地 设置冲洗装置. 项目原料堆场四周 (进出口除外) 及顶部拟使 用彩钢瓦进行封闭, 同时在原料库房和上料斗 处共设施

120 个雾化喷嘴喷水控尘, 项目上料 斗、 配料、 输送廊道和搅拌等生产过程均在封 闭的生产厂房内进行, 项目粉料储仓均安装仓 顶除尘器进行除尘;

项目采取购置低噪设备, 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

生产场地均 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危废暂存间和柴油储存 间进行重点防渗;

项目生活废水依托隆昌川东 龙纸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 施肥, 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搅拌, 不外排, 项目可实现废水零排放. 项目骨料运输车辆进 行遮盖处理, 并在项目区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 洗平台. 符合

4 站点选址:除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 质证书的站点外,其余整改保留或新设 立的站点其选址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城、镇相关规划外,同时还应满足 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建(构)筑物 的规定,及:不准在河道、湖泊、水库、 道路、铁路等要求的控制区域内保留或 设立新站点.

2、不准在城、镇规划建 设区范围内保留或新设立站点,并做到 远离居民聚居点、历史建筑、文物等.

3、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及景区范围内保 留或新设立站点.

4、不准在隆界快速 通道两侧

500 米范围内保留或新设立各 类站点.

5、相关规划或规定禁止保留 或新设立站点的情形. 本项目位于隆昌市黄家镇酒谷村八组, 项目选 址不在黄土桥水库控制区域内,不在有关公 路、铁路控制区域内,项目选址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 例》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根据黄家 镇人民政府和隆昌市黄家国土资源所联合出 具的选址意见, 本项目不在黄家镇场镇规划区 内.项目最近居民点为东北面 140~200m 范围, 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 项目建设对居民 点影响轻微.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风景名胜 区、 历史建筑和文物, 不在隆界快速通道两侧

500 米范围内. 项目不涉及其他相关规划或规 定禁止保留或新设立站点的情形. 符合 由表 1-1 可知,本项目符合隆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 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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