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22-11-04 |
1 ― 主动公开 明环审〔2019〕11 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玻璃窑炉技术(变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 资质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741 号)编制的《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玻璃窑炉技术(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批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报告表 的评价结论负责.
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 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园恒昌路
19 号,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 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和电光源配套器材等.本项目主要变更 方案是将原已批的两条 48m2 燃气窑炉改为
2 条48 吨电熔炉,变 更工程不涉及到产能的变化.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 ―
2 ― 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 本项目实施后, 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二氧化硫为39.937吨/年 (减少0.66吨/年) , 氮氧化物为83.549 吨/年(减少 66.29 吨/年) .变化情况见下表(单位:吨/年) : 污染物 许可总量指标 变更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 变更后全厂总量指标 增减量 SO2 40.597 -0.66 39.937 -0.66 NOx 149.839 -66.29 83.549 -66.29
五、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 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你厂应当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它内容仍按照"明环审〔2015〕157 号"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9 年1月14 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