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01 |
13896203068 邮政编码
405200 通讯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八角村 建设地点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 立项审批部门 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总投资
730 万元 环保投资
45 万元 投资比例 6.
2% 占地面积 / m2 房屋建筑面积 1676m2 评价经费 万元 年能耗情况 煤/万t电30万kwh/a 油/t天然气 21.6 万m3 用水情况(万 t) 分类年用水 量 年新鲜用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 生产用水 2.2895 2.2775 0.012 生活及其他用水 0.1665 0.1665
0 合计 2.456 2.444 0.012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重庆市梁平区舜士家禽饲养专业合作社(后文简称 建设单位 )是梁平区 农产品生产的典型示范公司, 该公司在从
1990 年开始逐步开展农产品生产销售, 现已开展了包括鸭子养殖、蔬菜种植等产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文件(渝农综发[2016]206 号) 关于梁平县 (现为梁平区)
2016 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龙溪河流域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中指出,重庆市梁平区舜士家禽饲养专业合作社(建设单位)的 新建屠宰加工 车间及冻库,年屠宰加工肉鸭
100 万只,商品鸭舍
6 栋,污水处理站
1 座等建设 内容 纳入龙溪河流域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内. 基于以上发展契机,建设单位于
2017 年在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星桥村中已 开发建设多年蔬菜种植基地内开展了 年存栏
5900 只商品鸭养殖基地 ,建设了
6 栋鸭舍,规模较小,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 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该项目在豁免范围内,同年获得了重庆市梁平区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豁免文书 渝(梁)豁免字[2017]02 号 . 由于梁平张鸭子等鸭子加工熟食企业的蓬勃发展,现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 第2页基本情况 表1要,拟在重庆市梁平县星桥镇商品鸭养殖基地北侧开展商品鸭屠宰加工项目(后 文简称扩建项目) .新建屠宰加工车间,购买相应的屠宰设备、配套冻库、锅炉 等公用设置,并建设屠宰废水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同时扩建项目储运工程利 用 年存栏
5900 只商品鸭养殖基地 项目中闲置的鸭舍,作为扩建项目的待宰 鸭圈.项目投产后设计形成一条月屠宰
100 万只商品鸭生产规模,目前迫于市场 生产压力,建设单位已经建设厂房,并购买相应设备(还未进场安装) ,近期先 进行年产
100 万只商品鸭屠宰规模的建设, 并在近期规模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生 产设施逐步完善达到年产
1020 万只商品鸭屠宰的生产规模.目前该项目获得了 梁平区发改委的备案,备案文号为:2019-500155-13-03-060552,批准本项目建 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浩 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梁平区舜士家禽饲养专业合作社委托, 承担本 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工作. 1.2 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12 月29 日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第二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10 月26 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9 年1月11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
《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年第
71 号,2008 年1月1日第3页基本情况 表1起实施) (2)国家行政法规及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订)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2013 年修订) ;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05〕152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 ;
《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评[2016]95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环办[2013]103 号) . (3)地方行政法规及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7〕第11 号)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 第9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 通知》 (渝办发[2012]142 号) ;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渝府发〔1998〕89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府 发[2012]4 号;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渝府发 〔1998〕
90 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调整方案》 (渝环发〔2007〕39 号,2008 年5月29 日)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 整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07〕78 号,2008 年10 月12 日) ;
第4页基本情况 表1《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16〕19 号)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渝环发〔2012〕26 号) ;
(4)评价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9) ;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04-201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改[2013]34 号) . (5)其它相关资料 环境监测报告;
工程设计资料. 1.3 评价构思 (1)针对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 测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环保措施 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本项目设计、 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针对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 测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论证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清洁生产 水平、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为本项目设计、运行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项目厂房已建成,设备还未入场,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安装调试,工 程量较少,因此本次评价简要分析施工期影响. (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 引用+现场实测 ,声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现 第5页基本情况 表1状进行实测,环境空气中 H2S 和NH3 采用实测,其余均为引用.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附录A(地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项目为Ⅲ类项目,周边环境无集中式地下水 饮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