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22-11-05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目次1总则.

1?

2 基本规定.2?

3 清扫保洁.3?

4 公共厕所.6? 4.1 一般规定.6? 4.2 固定式公共厕所.7? 4.3 活动式公共厕所.8? 5? 垃圾收集设施.9? 5.1 一般规定.9? 5.2 生活垃圾收集点.9? 5.3 生活垃圾收集站.10?

6 垃圾转运站.12? 6.1 一般规定.12? 6.2 主体设施设备 13? 6.3 配套设施设备 14?

7 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16? 7.1 一般规定.16? 7.2 户外广告及招牌.16? 7.3 景观照明.18? 附录 A 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0? 附录 B 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 22? 附录 C 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5? 附:起草说明.26?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 行和监管过程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权益、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有效 发挥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 实现城乡市容环境卫生、 整洁, 制定本规范. 1.0.2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市容环卫的清洁维 护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服务保障、安 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本规范是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中技 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市容环卫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的措施 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当符合本规范第

2 章规定 的功能和性能时,应可以采用. 1.0.5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 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 2.0.1 城乡市容环卫设施布局时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人流、市政配套设施的影 响,并有利于污染控制和市容环卫作业. 2.0.2 城乡市容环卫设施设备配置中应具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 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功能. 2.0.3 建筑垃圾、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2.0.4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模应按照该地区的垃圾量、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 运距、处理设施布局等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服务范围、收运能力应与生 活垃圾量相匹配;

收运设备应与相应的收运处理设施接口相匹配. 2.0.5 收集站、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施应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2.0.6 市容环卫设施的防洪、抗震等级应不低于所在区域设防的相应等级. 2.0.7环卫设施设备应有标识. 重要的环卫设施设备及存在危险的设施设备部件、 运行维护场所等应有规范、清晰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标识. 2.0.8 替代环卫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环卫设施. 2.0.9 城市应配置足够的环卫车辆设备,并应配有专用停放场所. 2.0.10 市容市貌应保持整洁、有序.

3 3 清扫保洁 3.0.1 城镇和村庄必须建立清扫保洁系统,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3.0.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应划定清扫保洁等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 表3.0.2 的规定执行. 表3.0.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 划分条件 保洁级别 位于经济发展层面高、功能定位高、公共设施完善的展示型区域的道路. 特级 位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 周边的道路. 一级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

位于企事业单 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 二级 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

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 等简陋的道路. 三级 注:

1、城市高架、立交桥道路的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的保洁等级相同.

2、城市人行天桥桥面保洁等级应与一级道路保洁等级相同.

3、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洁等级相同.

4、城市隧道进出口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路段的保洁等级相同. 3.0.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包括清洗/洒水、清扫、保洁等,其作业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一级道路大城市、特大城市清洗/洒水每日不少于

1 次,年降雨量 500mm 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

2 次;

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

1 次;

废物箱清洗每日不 少于

1 次、清掏每日不少于

2 次;

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 12h.

2 二级道路大城市、特大城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

2 次,年降雨量 500mm 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

1 次;

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

1 次;

废物箱清洗每周不 少于

2 次、清掏每日不少于

2 次;

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 12h.

3 三级道路大城市、特大城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

1 次,清扫每日不少于

1 次,废物箱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清掏每日不少于

1 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 8h;

其他城市按实际情况定.

4 清洗/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当气温≥30℃时,清洗/ 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

当气温低于 4℃、台风暴雨、大雪等不适宜清洗的气 候条件下,应停止清洗/洒水作业,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

4 3.0.4 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镇区道路应每日至少清扫

1 次并定时保洁.

2 每班清扫作业须清除废物箱内及收集点处垃圾,并定时对废物箱及收集点 进行清洁.

3 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车行道及周边绿化、树穴及周边、下水井口等进行全 面清扫,须与门前责任区无缝对接. 3.0.5 村庄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村村庄保洁员应每村至少

1 人.

2 村级道路应按垃圾清运频次确定其清扫频次, 但每周应至少清扫保洁

1 次.

3 养殖圈、户厕或公厕应由各农户或村庄保洁员定期清掏,未设收集或储存 坑的厕所其后部位的暴露部分宜及时用泥土将粪便掩埋,粪便不得裸露在外. 3.0.6 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化清扫车机扫时禁止吸口不落地空跑;

车速不应超过 8km/h;

车辆应 沿两侧侧石平行作业.

2 机械化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应超过

15 km/h.

3 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不得小于 300kPa.

4 日间机械清扫保洁维护时间应避开城镇道路交通高峰时间. 3.0.7 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应根据清扫保洁作业模式选定,清扫保洁车辆数不应 低于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3.0.8 水域保洁应做到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2 在台风、 雷暴雨、 洪水、 大雾、 寒潮、 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 应暂停作业.

3 发现有淹病死动物并有疑似染疫或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

5 3.0.9 当水面打捞的垃圾通过水域垃圾上岸点驳运时,水域垃圾上岸点应配备垃 圾收集容器及滤水设施,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洁和维护. 3.0.10 当水域保洁需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时,应按河道分段设置,至少每 16km 河道长度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有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 及监察船舶停靠、 水域保洁监管办公及保洁工人休息等功能所需的岸线和陆上用 地.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应小于 50m. 3.0.11 除雪作业应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确定作业程序,并 应根据降雪量、环境温度和路面条件选择专用除雪设备. 3.0.12 除雪设备应根据除雪作业的总面积、除雪设备的作业能力、限定的完成时 间、有效作业时间等确定,除雪设备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3.0.13 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环境温度、 积雪选择融雪剂的种类, 并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 (洒) 量;

降雪量不大于 1cm/次时,施撒(洒)量不得大于 10g/m2 .

2 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禁使用氯盐类融 雪剂.

3 使用融雪剂的区域应将绿地、绿化带等隔离.

6 4 公共厕所 4.1 一般规定 4.1.1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文化街、港口客运站、汽车 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市场、展览馆、开放式 公园、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配套公共厕所,满足流动人群如厕需 求. 4.1.2 铺设污水管网的城镇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并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 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

无排水管网的村庄及景区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就地无害化 处理或打包外运处理. 4.1.3 城市公厕设置密度应按人流密度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 4.1.3 规定. 表4.1.3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 城市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座/km2 ) 居住用地 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11 交通设施用地、绿地 5~6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1~2 4.1.4 镇区、有公共活动区域的村庄至少设置

1 座公共厕所. 4.1.5 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点) 、城市广场、商场等人流 集中的场所, 女厕位与男厕位 (含小便站位) 的比例不应小于 2:1. 在其他场所, 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R 1.5 W/M (4.1.5) 式中 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

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

M――男性如厕测算人数. 4.1.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4.1.7 公共厕所应设置公共厕所标志及相应的指引标志.

7 4.1.8 无障碍厕间和第三卫生间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 1.50m;

必须设置扶手. 4.2 固定式公共厕所 4.2.1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4.2.1 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 设置区域 类别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 一类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二类 其他街道 三类 4.2.2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4.2.2 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 设置区域 类别 大型购物中心及百货公司、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 馆和

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一类 一般购物中心及百货公司(含超市) 、城市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 二类 4.2.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 4.2.3 规定: 表4.2.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类别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平面布置 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 间应分区设置 - - 第三卫生间 有--无障碍厕位 有有有厕位面积指标(m2 /位) ≥5 ≥3 ≥2 采暖 北方地区有 - - 大便厕位(宽(m)*深(m) ) 宽:≥0.90 深:内开门 1.50 外开门 1.3 宽:≥0.90 深:内开门 1.40 外开门 1.20 宽:≥0.85 深:内开门 1.40 外开门 1.20 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 (m) 1.80 1.80 1.50 小便站位间距(m) 0.8 0.7 - 厕内外开门走道宽度 单排厕位:≥1.00 双排厕位:≥1.50 单排厕位:≥1.00 双排厕位:≥1.50 单排厕位:≥1.00 双排厕位:≥1.50 工具间(m2 )

2 1~2 - 4.2.4 城市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4.2.5 城市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

地面、蹲台应采用防 渗、防滑材料. 4.2.6 每个蹲位和坐位通风量不应小于 40m3 /h ,男小便站位通风量不应小于

20 8 m3 /h.当公共厕所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换气频 率不应低于

5 次/h. 4.2.7 寒冷及严寒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防寒和器具防冻措施,外 门应设门斗. 4.2.8 地下公共厕所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 4.2.9 化粪池和贮粪池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 便抽粪车抽吸;

应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 30m. 4.3 活动式公共厕所 4.3.1 活动式公共厕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 的区域的活动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间;

2 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

5 次/h. 4.3.2 活动式公共厕所厕间尺寸和墙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 1.00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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