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11-02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建设项目内容为:对原营蒲 220kVⅠ、Ⅱ回#033~#40 塔线路进行迁改, 迁改段线路全长约 2*4.39km(其中新建段线路长约 2*3.84km,新建塔基
11 基). 为双回架设.线路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境内. 本项目符合国家"电网改造和建设"鼓励类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 的环保措施后,本工程运行时能满足国家《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等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规定.我厅同意本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规模、内容和拟定地点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和《意见》的结论和建议.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 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电线路建设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一步优 化设计方案,线路路径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 保护目标和少占良田好土、林地等,经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应采用高塔跨越或者高低 腿设计,减少塔基占地面积和对树木砍伐.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 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避免塔基基面大开挖.
(三)不得用施工废料、渣土、垃圾等覆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 场地、通道等进行恢复,对线路沿线土壤、植被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四)项目建设中,须保证输电导线与地面和沿线保护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有关要 求.确保高压输电线的工频电场、工频电磁感应等电磁环境对周围村镇和公众的影 响满足国家的标准要求和限值规定.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并将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对外公开(公示)和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 息系统》报备案.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
四、你单位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查,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日常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经办人:傅军2018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