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11-02 |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化纤丝
300 吨、袜200 万双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诸暨市草塔金鑫针织化纤厂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诸暨市草塔镇横畈塘村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800 建设地点 诸暨市草塔镇横畈塘村 选址及用地规划符合性 项目土地证诸暨国用(2005)第***号,土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总投资
310 万元 环保投资 45.8 所占比例 14.77% 评价经费 *** 投产时间
2018 年10 月 投产内容 年产化纤丝
300 吨、袜200 万双 项目(投资)审批(或备案) 部门诸暨市经济 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及代码 诸经技备案[2017]***号2017-330681-17-03-0 ***-00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棉纺纱加工 C
1711、 服饰制造 C1830 处罚文号 诸环罚字[2017]***号 处罚类别 未批先建 环评审批/ 备案部门 诸暨市环保局 确定依据 浙环发〔2015〕38 号 分类管理 名录类别
六、纺织业(20 纺织品制 造)、
七、纺织服装、服 饰业(21 服装制造)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水纳管 未纳管 应急预案 - 危废产生 有(危废种类 HW08) 无 规划/区划 类别 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规划 无 许可类别 核查(零土地零审批规划环评)常规(审批零土地零审批) 备注栏
2 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中国的市场 开放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纺织业提供了日益增长的商机, 随着整个纺织产业 的全球化调整,全球纺织工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的纺织工业竞争必 将进一步加剧, 面对国际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迫切要求加强纺织产业的建设. **** 于20**年**月成立诸暨市草塔金鑫针织化纤厂,已投资
310 万元,利用企业位 于诸暨市草塔镇横畈塘村的闲置厂房,已实施了新建年产化纤丝
300 吨、袜200 万双生产线项目,目前企业已投产,该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由于该公司成 立至今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此,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诸环罚字[2017]***号).根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照片, 企业正在从事包覆纱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 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现需补做环评和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的规定,该项目须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为此,诸暨市草塔金鑫针织化 纤厂委托****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划分,项目化纤丝生产属于
六、纺织业 大类中 的第
20 小类 纺织品制造 ,目录上规定: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
产 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 造的除外) 为报告表,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为登记表;
由于该项目加弹丝 生产不 涉及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
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也不属 于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因此需编制报告表.项目袜子生产属于
七、纺织 服装、服饰业 大类中的
21 小类 服装制造 ,目录上规定: 有湿法印花、 染色、水洗工艺的 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新建年加工
100 万件及以上的 为报 告表, 其他 为登记表;
由于该项目不涉及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年产
200 万双袜子,因此判定该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综上,项目环评类别为报 告表.
3 根据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2015 年本)以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 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 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 号),该项目不属 于国家、省以及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因此该项目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的项目.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 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 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九号,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七号,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2011 年3月1日起施行);
4 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2016 年4月25 日起施行);
⑾《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 施行);
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⒀《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 年第
17 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 年10 月1日起 实施);
⒃《排污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2018 年1月10 日起施行). 1.2.2 地方有关法规技术规范 ⑴《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2017 年9月30 日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 年修正)》(2017 年9月30 日浙江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5 ⑺《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
20 号,2012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⑻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54 号,2013 年11 月04 日);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 号);
⑽《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 (绍 政办发〔2012〕166 号,2012 年12 月14 日起施行);
⑾《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2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⑿《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2.3 有关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
67 号,2009 年4月1日起实施);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原国家环境保 护局,1994 年4月1日起实施);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